发布日期:2018-09-11 浏览次数: 次
山东取缔非法砂石料场,严禁砂石超载车上高速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多个部门发布文件,通知各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取缔非法砂石料场,严禁砂石超载车上高速。
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24小时驻站,严查超载超限和擅自改装
地处省际、多条国道或省道交汇点 、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检测站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公安部门负责引导车辆进站接受检测并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称重检测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在实行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根据实际设立违法处理窗口,并派驻一定警力,保障24小时驻勤值守。
对未实施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由交通运输部门引导车辆进站接受检测,公安部门到站实施处罚和记分。
对引导进站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营运货车改装情况加强检查,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的,以及使用擅自改装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针对绕行逃避车辆,不定期流动执法,加大频次和力度
组织对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不定期开展联合流动执法。为增强执法效果。要定期组织开展市、县范围内集中执法活动。
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执法检查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执法频次和力度。
超载车辆不得上高速
加快安装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加强货运车辆装载情况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在入口检测设施投入使用以前,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加强货运车辆装载情况检测。
对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源头整治,重点货运源头将接入监管系统
加强对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场排查,每年1月底前公布本年度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其建设相关监管信息系统,主动接入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并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交通管理所采取巡查、视频监控等措施加强货车出场 (站 )装载情况检查。
对未纳入重点货运源头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其货物装运场所的安全监管。
对非法的砂石料场、砂石堆放点煤场、及货物分装站场,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取缔。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本地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
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影响年审和运输资格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在年度审验时对存在未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不予通过年度审验。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汇总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管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公安 部门做好配合。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且违法情节严重等行为而被依法吊销、撤销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对当事人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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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