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10 浏览次数: 次
全省打击非法采砂、乱堆砂石专项行动
日前,贵州省副总河长吴强签署第1号总河长令,对河长巡河履职和“清四乱”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省打击河湖非法采砂、乱堆砂石等行为。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要按照巡河制度要求,根据审定印发的“一河(湖)一策”方案,扎实做好巡河履职工作;各级河长办负责对下一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河长巡河情况;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总河长令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贵州全省范围内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清四乱”行动,继续加快河湖问题解决,促进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各级河长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辖区“清四乱”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把治理河道垃圾渣土、违法建设问题作为行动重点,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讲究工作方法,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联治,确保“清四乱”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多部门形成合力,切实解决河道内违法违规问题。
总河长令强调,各级河长办要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照台账,现场抽查复核,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有虚报、瞒报存在问题,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发现新增违法建筑等视情况进行通报,并做好追踪。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靠前工作,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加强督察问责。贵州省河长办将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州)河长制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河湖管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明令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乱倒垃圾、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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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