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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水利部部署河湖采砂整治新阶段重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8-09-05   浏览次数:

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水利部部署河湖采砂整治新阶段重点工作

 

水利部近日召开今年第6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月推进会,要求各地近期重点抓好“清四乱”等五项重点工作,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9月21日,全国河湖采砂整治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重点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主要包括: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等。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各地要将“清四乱”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二是全面落实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严防问题反弹。

三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各地要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安排,抓紧制定河道采砂省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四是加快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尚未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各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按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和岸线、滩地复绿工作。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河湖管理范围内固体废物管控长效机制,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内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等问题不反弹。

五是加快建立湖长制体系,各地要抓紧时间,列明需要设立湖长的湖泊清单,逐个湖泊设立湖长,及时将已设立湖长的湖泊数量报送河湖司,按要求落实湖长责任,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20日)

以县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9月3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1、2报送水利部。其中,附件2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以电子邮件报送水利部。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地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2019年6月10日前将本省份集中整治情况报水利部,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9日)

各地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此次,“清四乱”专项行动将全面开启全国河湖打击非法采砂的风暴,部分地区河砂紧缺、价格持续高位的情形将会延续,砂石行业、施工单位等相关领域应当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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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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