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06 浏览次数: 次
湖北将关停长江流域沿线重点区域周边矿山,恢复治理610个、10.1万亩矿山
近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的公告》,提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标准、制度体系,所有新建矿山达到相应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8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矿山环境管理。加强对长江流域沿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群众集中生活区周边矿山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落实注销、关停、关闭、停产等相关措施。到2020年,完成“三区两线”范围(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点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内610个、10.1万亩矿山恢复治理。
砂石菌整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管控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用地关。加强沿江、沿湖和自然景观区、生态功能区周边建设项目准入,遏制资源随意开发;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同生态红线、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自然保护区、水域岸线、河道、湖泊、湿地、土壤等环境质量保护边界的衔接,严格污染地块建设项目准入;合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进“多规融合”,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深入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相关规划管控措施。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控,严控探、采矿权投放和探矿权转采矿权。
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控,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自然保护区规划,开展保护区范围核查及勘界确权。
二、矿山整治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标准、制度体系,所有新建矿山达到相应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8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加强矿山环境管理。加强对长江流域沿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群众集中生活区周边矿山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落实注销、关停、关闭、停产等相关措施。完善全省优势矿产资源正、负面清单,依法加强矿山新设和延续审批,强化矿权准入、退出管理。推进黄石、十堰、宜昌和麻城、保康等地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成果。深入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评估省级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矿山生产机械污染防治,配合做好矿山探、采高排放机械监管。
加快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20年,完成“三区两线”范围(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点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内610个、10.1万亩矿山恢复治理。
建立通报制度,每月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和重点问题及时督办。建立调度机制,每季度对重点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建立沟通机制,各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与地质环境处对接沟通,确保工作要求和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建立督查机制,省厅组织1-2次专项督查,并形成专题报告。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厅地质环境处负责沟通协调,机关纪委、驻厅纪检组负责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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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