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7-23 浏览次数: 次
长江干流湖北段年采砂规划:可采区不超过634万吨,保留区不超过800万吨
长江干流湖北段年采砂规划:可采区不超过634万吨,保留区不超过800万吨。
长江干流湖北段河道采砂规划简述(2018年1月)
根据《水利部关于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的批复》(水规计[2014]440号)、《水利部关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水建管[2016]409号),长江干流湖北段河道采砂规划包括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简要概述如下:
一、可采区规划:
1、中游干流河道(宜昌以下):控制年度实施采区个数不超过7个,开采量不超过610万吨。
规划有人民洲采区(120万吨)、东槽洲采区(100万吨)、马家滩采区(60万吨)、罗家洲采区(100万吨)、西塞山下采区(80万吨)、挂河口采区(80万吨)、横坝采区(110万吨)、黄颡口采区(100万吨)、龚龙湾采区(90万吨)、陆家嘴采区(100万吨)10个可采区。
2、上游干流河道(宜昌以上):可采区3个,控制年开采量不超过24万吨。
规划有纸坊沟(8万吨)、长渡河(8万吨)、东壤口(8万吨)3个可采区。
二、禁采区规划:
包括禁采河段和禁采水域
1、禁采河段
1)荆江河段陈家湾至郝穴段、新厂至城陵矶段
2)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江段
①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宜昌至白洋50公里江段);
②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首市境内21公里长的天鹅洲故道和89公里江段);
③监利县何王庙故道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
④长江新螺江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湖新滩口至螺山135.5公里江段)。
2、禁采水域
包括堤防、险工(护岸)段、涵闸(水闸、船闸)、泵站(取、排水口)、长江大桥、过江隧道(管道)、饮用水水源、水文站及水文观测断面、河道(航道)整治建筑物、航道航标、渡口、码头、过江电缆(光缆)、锚区、港区、轮渡等涉水工程保护范围。
三、保留区规划:
1、宜昌至城陵矶河段:白洋至陈家湾段长约88公里的河道和郝穴至新厂段长约15公里的河道设置为保留区(禁采水域除外、控制年采砂量不超过100万吨);
2、宜昌以上、城陵矶以下河段:除禁采区、可采区之外的区域均为保留区;其中宜昌以下河段控制年采砂量不超过7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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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