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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矿山必须“限产、限价、限点、限期”生产,江西湖口集中疏堵结合,确保市场石料供应需求

发布日期:2018-07-23   浏览次数:

石料矿山必须“限产、限价、限点、限期”生产,江西湖口集中疏堵结合,确保市场石料供应需求

 

为有效遏制江西湖口县矿山企业滥挖滥采,保护和治理矿山及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在湖口县实地查看付垅乡大山采石厂发现的问题,湖口县高度重视,制定一系列措施加大矿山整治力度,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集中整改。



 

整改中,由湖口县林业局牵头,对湖口全县所有矿山林地占用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没有办理林地长期占用手续的,一律不得开采。对严重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将林地长期占用手续作为矿山开采的前置条件,所有矿山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足额缴存复绿保证金。湖口县国土部门要在采矿权人采矿闭坑后监督其做好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经国土、矿管、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退还复绿保证金。县林业局在对矿山的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及时向县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矿管局发出公函,告知相关情况。

此次矿山企业整改为期一个月。为保障县内石材供应,确保湖口县工程建设、工业园区的建设、城乡居民对石材的需求,整改实行疏堵结合,对整改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的矿山企业恢复生产。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限产、限价、限点、限期生产。

整改完成后,湖口全县所有的矿山企业达到四界和标高范围明确,有安全许可生产证,有林地占用手续,有水土保持报告书的编制,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有挡土挡砂拦截计划,在汛期有防汛预案,不越层越界开采,实现矿山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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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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