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13 浏览次数: 次
这采的不是砂是“金子”,“淮河黄金砂”60元每方,每船获利2700元——淮河正阳罗山交界河段河砂滥采纪实
河道内采砂船紧张作业,开采河砂形成的洼地和弃料堆积成的障碍物改变了河流方向,河水对河岸、河堤和河床的冲刷加剧,导致河床下切深陷……
这是2017年4月中旬,在河南省罗山县尤店乡淮河大桥附近看到的一幕。时隔1年,今年5月初,再赴现场调查发现,该河段河砂无序开采情况并未明显改善。针对发现的问题,从5月下旬开始,河南省采取多项措施重拳治理,目前已取得初步进展。
河砂滥采屡禁不止,河道生态状况堪忧
正阳县、罗山县分属驻马店和信阳两市,2017年下半年,为治理河砂滥采,正阳县继续执行全面“禁采禁卖”,罗山县选择实行“有序开采”。然而,罗山一侧治理效果并不明显,河道生态状况堪忧。
5月3日,在219省道淮河大桥附近观察发现,淮河北岸正阳一侧几乎所有船只和经营板房都已废弃,南岸罗山一侧虽然也无船只作业,但沿岸存在多处营业中的砂场,部分砂堆高达10余米,铲车紧张忙碌,219省道运砂车辆川流不息。
距淮河大桥不远,一处砂砾堆积的采砂平台竟从淮河南岸延伸到了河道中线附近,平台上方可以通行重型车辆。更有甚者,在浉河与淮河交汇处,浉河两岸向河中延伸采砂平台,目测间距约20米,以此为基连起两船,搭成一座“浮桥”横亘浉河中央。由于南岸大量采砂、堆砂,河势被逼向北,河面收缩变窄。
在罗山县尤店乡一处采砂点,因采砂造成麦田下沙地坍塌入河,与河道形成垂直断面,高大的乔木根系裸露在外摇摇欲坠。
除了破坏河道生态,滥采河砂也可能严重影响堤防、桥梁、航道等设施安全和河道行洪安全,因此对开采河段及时修复必不可少。
据悉,今年4月10日前后,罗山县已对所有采砂企业进行检查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要求5月30日前所有采砂船只上岸,清运河道积砂并修复河堤,但在采砂现场并未发现有河道修复措施。
监管遭遇暴利,执行效果甚微
为打击非法采砂,近年来,正阳、罗山两地采取了多项治理措施,但滥采河砂的现象始终没有杜绝。据两县河砂管理负责人介绍,暴利驱使和监管乏力是造成河砂滥采的主要原因。
据罗山县一家采砂企业负责人透露,采砂船规格不一,但一般两三个小时就能采一船砂,采砂所得由砂场主和船主平分,公司下辖20多条船,全天不同时段都有船只开展作业。
淮河河砂因品质好而被称为“淮河黄金砂”,4月份,当地砂石资源售价约60元每立方米,并呈不断上涨趋势,照此价格,如果使用当地比较常见的运载量90立方米的船采砂,砂场、船主每船可分别获利2700元。另有群众反映,旱砂场开采难度小,开采效率更高,获益也会更多。
暴利之下,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据河南省水利部门调查,一些不法分子经常采用超范围、深度、时限开采,甚至有黑恶势力参与,给执法监管带来严峻挑战。
2017年8月,罗山县抽调公安、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100余人,组建了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共查处非法采砂点40处,但非法盗采、越界盗采依然存在,涉砂信访不断增多,超量开采等未能得到有效管控。
正阳县河砂管理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单方面的河砂禁采行动收效有限,滥采河砂对正阳一侧生态和交通的消极影响仍无法避免。
多措并举重拳治乱,长效机制正在形成
针对当前河砂开采乱象,5月下旬开始,河南省出台多项治理措施并稳步推进。目前淮河干流采砂已被叫停,水利、公安、纪检等多部门联合治理取得初步进展,河道修复工程同步推进,并根据治理方案确立了各项任务完成时间表。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环境审计专家杨肃昌认为,河砂开采管理涉及多部门多区域,因此要厘清部门职能,由政府统一协调,出台切合实际的管理方案,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据了解,罗山县目前已启动了公检法联合打击整治行动,捣毁非法船只104艘,办理刑事案件14起、行政案件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3人,治安拘留76人。
据河南省水利部门调查,在河砂开采管理中,一些地方领导只考虑眼前利益,不注重生态保护,部分干部作风严重涣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对此,信阳、驻马店两市已成立调查组,启动问责机制,对目前河砂滥采暴露出的问题逐一调查取证,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滥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从严问责。
与此同时,淮河流域生态修复也正加快推进。信阳、驻马店两市加紧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淮河流域险工险段、影响交通的危险部位正进行加固处理。6月10日前,淮河干流清砂、清障到位,恢复河势;8月31日前,生态修复将初步到位。
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申季维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基于科学管理、打击非法开采、引入社会监督等多项考量的综合管理方案,只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后才考虑河砂开采解禁。
杨肃昌建议,审计部门是超脱于部门局限的综合监督机构,也应适时介入,对环保、河道管理等部门执法情况再监督,督促监管机构切实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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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知
为加强信阳市河流生态环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信阳市实际,现就全面禁止河道(水库)采砂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
二、全市范围内其他河流(水库)从即日起全面禁采。
三、全市所有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
四、2018年5月底前全市范围河道内采砂船只等设备一律撤出河道。6月15日前,已吊上岸的采砂船只全部处置到位。无法撤出的设备立即切割清除,非法建筑物依法拆除。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有关要求,加强驻马店市河(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驻马店市实际,现就全面禁止河道(湖)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河道(湖)从即日起全面禁止采砂。
二、全市所有旱地采砂场一律依法关闭。
三、2018年6月3日前,全市范围河道(湖)内采砂船只等设备一律撤出河道(湖),6月15日前已吊上岸的采砂船只全部处置到位。无法撤出的设备立即切割清除,非法建筑物依法拆除。
四、如确需开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批采砂。不经审批盗采、乱采者,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江干流进入河道采砂禁采期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6月1日至9月30日是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汛期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高压严打非法采砂,对禁采期抓获的非法采(运)砂船舶要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非法采砂船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知要求:
压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各地要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沿江各级各河段河长要加强巡河履职,牵头组织开展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通报、约谈、一省一单(一市一单)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责任制落实严重缺位、监督管理不力、问题突出、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区域,要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保持高压严打,确保汛期禁采秩序良好。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6月1日至9月30日是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长江委和沿江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汛期禁采秩序良好。
一是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6月10日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沿江各地开展一次统一清江行动,督促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确保所有采砂船舶一律在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停靠。各地要加强对集中停靠点的现场监管,对集中停靠的采砂船舶登记造册,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对未在集中停靠点停靠或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采砂船舶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强化日常巡查。沿江各地要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加大对非法采砂易发多发的重点江段、敏感水域的巡查频次。长江委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管理一线、直插现场的方式,暗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切实督促各地禁采监管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是高压严打非法采砂。沿江各地要进一步深化部门间、区域间采砂管理联防联控长效监管机制,广泛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专项打击和专项整治力度,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要加大对非法采砂的处罚力度,对禁采期抓获的非法采(运)砂船舶要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非法采砂船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队伍管理,保障度汛安全。沿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执法队伍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以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执法人员安全意识、执法装备安全性能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要结合防汛工作安排,落实采砂管理24小时安全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有力应对和有效处置涉砂突发事件。对因违法采砂引起的重大社会治安、碍航、水上交通事故以及恶性省际边界纠纷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长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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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