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次
黄浦江砂石、建筑垃圾等船舶大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上海海事局联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于即日起至11月15日起联合开展对黄浦江通航安全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包括:砂石建材、建筑垃圾等船舶在黄浦江水域航行、矿用防护网等防护措施。
开展目标:
改善黄浦江航行和停泊秩序,规范船舶锚泊和靠(系)泊行为、船容船貌,提高黄浦江水域船舶AIS设备开启率,维护黄浦江水域的安全稳定。
活动区域范围:
黄浦江分水龙王庙(闵行发电厂)至吴淞口101灯浮之间通航水域。
重点整治内容:
(一)AIS开启
重点检查未按规定开启AIS的船舶。
(二)船容船貌
重点检查包括:载运易扬尘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砂石建材、煤炭、煤渣、粉煤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泥浆等)船舶在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应对货舱采取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矿用防护网等防护措施;
船舶应当按规定设置船名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夜间航行船名灯箱必须亮化;按规定悬挂国旗和其他法定旗帜、设置有关标志,并保持清晰完整,无破损、污损;保持船体外观清洁、完好,无明显破损、变形、锈蚀、污渍;按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三)锚泊秩序
除避风或其他紧急情况外,禁止任何船舶在非锚地水域违法锚泊。
(四)靠(系)泊秩序
严格执行《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船舶靠(系)泊宽度要求,禁止船舶超宽靠(系)泊。
(五)通航秩序
1. 吴淞口水域重点规范多排进口船舶流,避免船舶间长时间并排航行。对于违规追越抢行船舶,应立即减速并汇入正常交通流。
2. 进出蕴藻浜应当避开黄浦江船舶流高峰时段,出口船谨慎左转。
3. 黄浦江其他水域,重点治理未按照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超速航行等严重影响通航安全的违法行为。
(六)严重超载行为
重点对辖区始发的超载行为开展整治,并对过境严重超载船舶按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七)船舶报告制执行情况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在进出港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要求进行报告。
责任追究
1. 对于严重超载、浮筒和码头超宽、无进出港报告信息、未开启AIS、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等明显违法行为的船舶,将被勒令到锚地抛锚或系挂浮筒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理。
2. 对于使用假船名或套牌的船舶、涉嫌无证驾驶或持假证的行为,将被实施查扣,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3. 对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和印章等行为,将进一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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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