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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深圳两地“蓝剑”“碧海”“海盾”等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海砂非法开采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次数:

福建、深圳两地“蓝剑”“碧海”“海盾”等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海砂非法开采

 

福建福清市1个月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为加强福建福清市海域采砂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有效制止和打击海砂开采、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维护海域安定,自5月19日起至6月18日,福清市组织江阴港城经济区、海警、公安、边防、海事部门、航道管理、国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对违法采运海砂行为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检查海域为全市海域,重点加大兴化湾江阴、江镜、沙埔海域巡查力度。

从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近期,由于长江、江浙、广州、厦门等地禁止采挖海砂,部分非法采砂、运砂船进入福建沿海,其中兴化湾海域成为重点区域,根据群众反映和日常巡查发现,这些违规作业船舶为逃避监管,昼伏夜出在兴化湾航道靠莆田地界海域盗采海砂资源,无序开采海砂不但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海洋资源、海洋设施以及海岸、海底地形造成严重破坏,而且非法采砂船和运砂船在海上违章过驳海砂作业和航行也给兴化湾海域的海上交通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福清市将继续严查非法采砂船,组织海洋、海事、港口和海警等海上执法力量采取日常巡查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从严查非法采砂船和非法运砂船在海上违章过驳海砂装卸作业及违章航行等海上违规作业行为。同时,整治非法砂场,并与莆田、平潭开展区域合作,在城市联盟框架内建立打击非法采砂合作机制。

福建启动严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

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全省海洋、国土部门对违法开采海砂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打击破坏海砂矿产资源、违法采砂和破环海洋环境行为。

该行动将加强对采砂用海、海砂开采和海砂堆放等环节的执法监管,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规范海砂开采和海域、土地使用秩序,遏制违法开采海砂现象,保护矿产资源和海洋环境。

整治重点为,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或者未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规定,进行海域采砂的;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开采海砂的;开采海砂破坏海洋环境的;未经批准,占用海域进行堆砂、洗砂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堆(洗)砂的。

行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级海洋和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海域、岸线和沿岸陆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采砂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环境以及砂场违法占用海域、土地等行为。海洋部门要加大采砂多发海域、海洋保护区等生态敏感海域和海底电缆管道、跨海桥梁等安全设施、建筑周边海域的巡查力度。海洋、国土部门要做好沿岸砂场的巡查摸排,做好海砂堆放、清洗环节占用海域和土地的管控工作。

二是组织专项执法。各级海洋部门要积极部署和推进“蓝剑”“碧海”“海盾”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采砂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环境和砂场违法占用海域行为;进一步强化同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协作,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大会战,提升打击成效;省、设区市海洋部门要经常性牵头组织系统内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区域性打击力度;县(市、区)海洋部门要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压缩采砂违法用海的空间和时间。各级国土部门要开展砂场违法占地专项打击行动。针对堆砂场、洗砂场多建设在岸边的现状,各级国土、海洋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互相配合,依法做好砂场违法占用土地和海域的查处工作。案件难以查处的,应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实施综合整治。

三是实行执法联动。各级海洋和国土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海砂开采执法工作的领导,定期互相通报信息,商讨、协调重大事项等,形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在执法中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

深圳海监“亮剑”打击非法海砂开采

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珠江口海域海砂开采、倾废活动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广东省海监总队从3月31日至4月30日期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靖海2018-3”行动。近日,省市海监联手出击,对内伶仃岛、淇澳岛至虎门大桥海域进行了巡航执法,查获了1艘越界采砂船舶。

由省海监统一组织,并与海警联手,调集了广州支队中国渔政44183船、深圳支队中国海监9012船、珠海支队中国渔政44606船3艘执法船,出动包括海警在内的6艘执法快艇,调集执法人员78人联合行动,对上述海域开展巡航执法,重点打击违法采砂、违法运输倾倒生活垃圾等行为。行动中查获1艘越界采砂船舶。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靖海行动”自3月31日开展以来,深圳海监支队积极行动,昼夜巡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船艇26艘次、执法员187人次,其中夜间突击行动5次,查获2宗非法采砂案件。

近年来,深圳海监支队始终保持西部海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去年共办理19宗非法采砂、倾废案件,收缴罚款215万元。2018年至今,已办理6宗非法采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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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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