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 次
专项整治!河道采砂取石一律公开有偿出让,严禁超限开采——云南对濞江、雪山河、顺濞河等河道水域进行整治
5月8日,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布《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取石专项整治的通告》,对全县所有河道,重点围绕漾濞江、雪山河、顺濞河等河道水域进行整治。
要求:
(一)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源,除经国家批准外,一律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开采权,并依法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买卖砂洲。
(二)对没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一律禁止采砂取石,对擅自采砂取石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在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取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云南省水利厅2018年度新发放的《云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方可开采,否则视为非法采砂。
(四)从事河道采砂取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规定的地点、范围、深度和作业方式开采,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时限开采。采砂取石作业范围内必须保持河床平整和护岸完好无损,维护河势稳定,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采挖的砂石不得在河道和河滩地上堆放。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取石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河道采砂取石管理秩序,维护河道行洪安全、供水安全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彝族自治县河道非法采砂取石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漾政办发〔2018〕46号)文件精神,经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取石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全县所有河道,重点围绕漾濞江、雪山河、顺濞河等河道水域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源,除经国家批准外,一律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开采权,并依法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买卖砂洲。
(二)对没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一律禁止采砂取石,对擅自采砂取石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在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取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云南省水利厅2018年度新发放的《云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方可开采,否则视为非法采砂。
(四)从事河道采砂取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规定的地点、范围、深度和作业方式开采,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时限开采。采砂取石作业范围内必须保持河床平整和护岸完好无损,维护河势稳定,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采挖的砂石不得在河道和河滩地上堆放。
河道采砂取石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河流的采砂管理和执法工作,河道采砂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各级水行政人员管理和监督。水政执法部门将定期巡查,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抗拒、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和单位对河道非法采砂取石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举报。
四、本通告由漾濞县河道非法采砂取石整治领导组、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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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