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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开采将受限,广西限制、禁止开发海域占42%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

海砂开采将受限,广西限制、禁止开发海域占42%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广西依法管理的近岸海域和涠洲岛—斜阳岛周边海域,以及629个无居民海岛,规划海域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其中,优化开发海域占40.3%,重点开发海域占17.7%,限制开发海域占35%;禁止开发海域占7%。

《规划》明确,优化开发区域包括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北海市海城区的管理海域,面积2824.2平方公里,是广西海洋经济活动主要承载区域,是沿海地区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区域,主要进行用海存量消减,调整产业结构和用海结构。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具体为防城港市港口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市铁山港区管理海域,面积1236.5平方公里,是广西海洋经济活动主要承载区域,沿海地区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空间拓展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包括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具体为防城港市东兴市、北海市合浦县、北海市银海区、涠洲岛—斜阳岛海域,面积2451.2平方公里,区域内禁止开展对主要功能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和重要河口区域,规划期内新设立的各级保护区,自动纳入该区域。

按照《规划》,到2020年实现三大目标。

一是海洋空间利用格局清晰合理,沿海工业与城镇建设空间集约化利用程度不断提高,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1.6%;

二是海洋空间利用效率提高,海洋综合利用程度加大,单位岸线和海域面积所创造的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

三是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主要排海污染物持续减少,国控站位的一、二类水质面积占比不低于91%,禁止开发区域占管理海域面积比重达到8%,禁止开发区域内海岛个数为64个,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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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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