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 次
明年起全面禁采,5月20日起,治砂“百日行动”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资江河道桃江生态、行洪和通航安全保护,全面整治乱采滥挖、偷采盗采、违法违规经营砂石乱象,5月17日上午,桃江县召开全县资江流域2018年打非除乱治砂“百日行动”动员大会。
会议强调,按照“全面治乱、重点打击、打非先行、治乱到位”的总体要求,从2018年5月20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县开展资江流域2018年打非除乱治砂“百日行动”,共同开创全县河道采砂管理新局面。
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102公里资江河道桃江段及獭溪河、志溪河、沾溪河、善溪河、沂溪河、敷溪河、碧螺港等7条一级支流。
全面规范合法采砂船只采砂行为
1. 合法取得开采权的船只,必须于2018年5月31日前到县海事部门完善相关手续,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流程,达到安全生产作业标准。
2. 合法采砂船只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砂石开采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开采。严禁在禁采区、保护区、保留区采挖砂石;严禁超深、越界、超时、超量开采;严禁一点多船开采。
3. 自卸运砂船只必须按县海事部门所设定的载重线装载运输,严禁超限超载。
4. 凡出现上述及其他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砂石开采权出让合同》顶格处理。
严禁非法采挖行为
1.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砂石开采权实行行政许可、有偿出让、有序开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资江河道水域及支流、港道范围内违法采砂、吸砂、吸金、设立砂石堆场;严禁一切借修堤、修路、建房,建设、改造水工程设施及清障、疏浚航道之名盗采、经营砂石。
2. 严厉打击非法挖砂船、吸砂船、挖机非法盗采等行为。已退出采挖市场的非法挖砂船一律定点靠岸封存;发现下河作业行为,一律依法解除主要动力设备。所有已下河作业的吸砂船,一律依法解除主要动力设备,定点靠岸封存。正在打造吸砂船只的一律责令停工。非法挖砂船、吸砂船非法作业屡犯不改的,一律予以没收。非法作业的吸金船只一律由县海事部门即时拖离现场并予以扣押;对挖机盗采行为,由所属乡镇组织派出所即时拖离并予以扣押。
全面加强砂场堆场管理
1. 所有阻洪砂场、堆场在6月10日前清除岸线以外阻洪物,对占用洲体、林地堆放的砂卵石必须在6月20日前清除到位;对占用农田的砂(碎)石场、堆场必须在6月底前清除堆积物,并恢复原状。
2. 所有非法设立的砂(碎)石场、堆场在6月底前全部取缔到位。
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 合法采砂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违规采砂、乱堆砂石行为,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顶格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 非法挖砂船、吸砂船、挖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停止非法盗采行为、未按要求定点停靠和解除主要动力设备的,一律坚决予以打击。如存在涉黑涉恶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重点关注
对公职人员参与、参股或充当非法采砂行为保护伞的,或涉砂管理单位或个人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自2019年1月1日起,资江河道全线禁采。相关单位、个人相应的采砂设备、船只和存留砂石应在此之前自行处置到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此,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定被判入刑,为维护河湖防洪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长期以来非法采砂行为违法成本低、定罪量刑难、多发频发的局面将会得到根本改善。
那么非法采砂、乱采滥挖会对河道产生哪些危害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 非法采砂挖空河床,容易导致河岸崩塌,威胁桥梁安全。
2. 非法采砂造成河道堵塞,影响行洪安全。
3. 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河内生态环境,对河内生物造成毁灭性打击。
4. 非法采砂改变河道原有水文环境破坏航道,对航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5. 非法采砂者擅自组装采砂船,甚至用竹排采砂,埋下严重安全隐患。
6. 非法砂场没有规划,运砂车超载,损坏道路。
7. 非法采砂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投资环境,对经济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8. 非法采砂容易引发各种利益纠纷,容易引发暴力冲突,威胁社会治安稳定。
9. 非法采砂作业,非法销售河砂,逃避纳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10. 禁区里的非法采砂活动严重影响水质,对附近居民饮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11. 非法采砂直接导致水土流失,导致耕地被侵蚀,对国土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12. 非法采砂者为逃避打击,想方设法寻找保护伞,甚至引诱公职人员参股,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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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