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次数: 次
全部停止采砂生产及运输,并自行拆除设备,撤离船只——广西北海海事局叫停142艘非法采砂船
近年来,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南流江非法采砂现象日益泛滥,河道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同程度遭到破坏,当地群众、媒体舆论反映强烈。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指示精神,合浦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日颁布了《关于限期撤离南流江合浦河段采砂堆场并恢复原状的通告》,要求南流江河道两岸所有采砂企业停止采砂活动并于4月15日前自行撤离采砂堆场的船只,拆除采砂堆场构筑物、采砂设备,恢复河道原状,否则将按非法采砂、非法采矿严肃查处。
4月16日,合浦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和规范管理”动员会。会议重点对联合“治砂”行动进行了研究部署:
一是海事部门对违法航行及作业的采砂船责令停航或停止作业,拒不停止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是水利部门对违法留置在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的采砂机具进行清离或组织拖运上岸;
三是供电部门对河道两岸所有采砂场(点)采取断电措施,防止违法生产;
四是国土部门组织对砂场岸基进行清理平整,恢复原状;
五是公安部门对已构成违法犯罪的、继续顶风作案的、阻挠抗法的人员,加大侦查和拘捕力度。
合浦海事处按照北海海事局的指导意见,调集精干力量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的联合“治砂”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对南流江130多公里合浦河段的21家采砂公司、53个采砂点开展全面的、艰苦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了合浦南流江共有各类采砂船、采砂机具167艘(座),其中142艘(座)属于无牌无证的调查资料。为确保精准履责,合浦海事处多方取经,吃透把准法律法规,于4月26—28日对所有非法采(运)砂公司及其船舶制作送达了“停航/停止作业通知书”,同时规劝持证砂船的所有人、经营人自觉配合政府现阶段整治行动,避免受人唆教而误入歧途。目前,合浦境内南流江的采砂船已全部按要求停航停采,各采砂点清场和河道原貌恢复工作正由相关部门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
下一步,北海海事局将继续全力支持配合地方政府的“治砂”行动,为今后把好河道采砂准入关、规范采砂船舶管理、建设合法、安全、公平、有序的河砂采运销售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还一方百姓美好的生态环境。
北海市合浦县日前曾印发《合浦县水利局关于限期撤离南流江合浦河段采砂堆场并恢复原状的通知》,要求:各采砂企业及采砂堆场在2018年4月1日前停止采砂生产及运输作业并于4月15日前自行撤离采砂堆场的船只,拆除采砂堆场构筑物、采砂设备和附属设施,并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撤离的,合浦县水利局将依法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拆除采砂堆场构筑物、采砂设备和附属设施,拆解船只,清理平整场地,所需费用由所属公司承担。
合浦县水利局关于限期撤离南流江合浦河段采砂堆场并恢复原状的通知
合水发〔2018〕26号
南流江合浦河段范围内各采砂企业及采砂堆场:
为更好规范我县范围内南流江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加强保护南流江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局与各采砂企业及采砂堆场签订的《合浦县南流江河道采砂适度恢复开采协议》规定,请各采砂企业及采砂堆场在2018年4月1日前停止采砂生产及运输作业并于4月15日前自行撤离采砂堆场的船只,拆除采砂堆场构筑物、采砂设备和附属设施,并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撤离的,我局将依法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拆除采砂堆场构筑物、采砂设备和附属设施,拆解船只,清理平整场地,所需费用由所属公司承担。
特此通知
合浦县水利局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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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