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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区超30处、可采区12段—湖南常德洞庭湖及沅澧水拟出台河砂开采方案,控制开采总量,装卸时砂石保持含水率不低于20%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

禁采区超30处、可采区12段—湖南常德洞庭湖及沅澧水拟出台河砂开采方案,控制开采总量,装卸时砂石保持含水率不低于20%



 

3月28日,《常德市沅澧水干流及洞庭湖区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规划环评通过专家平审。拟设可采区12段、超30处禁采区。

此前,常德市沅澧水干流及洞庭湖区河道采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其中对采砂进行了规划,砂石菌整理主要内容如下:

1、规划基本情况

常德市沅澧水干流及洞庭湖区河道采砂规划设计可采区12段,共计长度3km,面积21230亩,分别为沅水桃源县凌津滩新乡可采区,澧水易佳渡~青山可采区、青山副坝可采区、富强可采区、合口镇可采区、刘家河-二圣滩可采区、果园垸可采区,洞庭湖河道新兴~观音桩可采区、金石垸可采区、太湖垸可采区、杜家小垸可采区、孟姜垸可采区。根据调查规划范围内涉水工程较多。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饮用水源地 23 处,其中已批复 15 处,未批复 8 处;同时有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共 10 处,其中国家级有 8 处,省级有 2 处。本次规划范围内涉及有沅水湿地公园、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南洲国家湿地公园和及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等,本规划均设为禁采区。


常德市和岳阳市在洞庭湖位置
 

2、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2.1 废水

生活污水

各采砂船需配套一套生活废水生化处理装置,用来处理采砂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须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关于内河水域的排放限值要求(COD≤50mg/L、SS≤150mg/L、大肠菌群≤250 个/100mL)后,才能排入水体内。禁止各采砂船及各工作平台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直排。

船舶含油废水

各采砂船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油状物为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分离出的废水可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采砂废水和洗砂废水

建议建设单位应将采砂期集中安排在丰水期,尽量降低由于采砂废水引起水体富营养化。

2.2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生源主要为装卸工段产生的粉尘粉尘。由于本项目采用湿式采砂工艺,在装卸阶段,也会喷洒水分,以使砂石保持含水率不低于20%,粉尘产量少也较小,而且本项目各采砂区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点分布较远,产生的粉尘对其影响不大,因此,上述废气(粉尘)处理设施是可行的

2.3 噪声

建设单位在购买采砂船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维修保养及时的采砂船,不采用长久失修、噪声产生大的采砂船。另外,还应强制各采砂船制定如下防治噪声措施:

采砂区开采单位应合理安排采区开采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砂作业期间,要求单艘采砂船每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4小时(早上6:00~晚上20:00),并且夜间停止施工作业。

采砂船必须具备平缓移动开采的作业方式,以减轻采区开采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各采砂船各类水泵进行减震、降噪设计,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

对输砂管道安装吸声材料。

对采砂工人进行个人自身主动性防噪保护(佩带耳塞,轮流在控制室、砂石筛分等高噪声工段值班等)。

2.4 固废

项目运营后,主要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筛分较大的石块和生活垃圾以及废柴油、废润滑油等。

生产过程中会从河中捞出较大的石块,其集中收集后在回填于采砂区。

生活垃圾由各采砂船分别收集后,再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各采砂船产生的废机油、废柴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0-08,由专用桶收集,在采砂船设置专门储藏室储藏,再统一交由建设单位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5 生态

采沙过程中会对水生动植物造成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建议

繁殖期避让,优化采砂作业时间

采砂作业期间,要求单艘采砂船每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4小时,并且夜间停止施工作业。料场实行采砂总量控制,累计开采量达到规定开采总量时,采砂区作业须终止采区自动取消。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保护江豚等珍稀水生保护动物的重要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加强对承包商、采砂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采砂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

采砂期间,以公告、宣传单、板报和会议等形式,加强对采砂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提高采砂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其在采砂中能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及珍稀水生物种,并遵守相关的生态保护规定;严禁在采砂江段进行捕鱼或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一旦发现水生生物种类,应及时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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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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