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3-28 浏览次数: 次
广东省7市矿产资源规划,都有哪些禁采、限采区?
近日,广东省国土厅发布广东省各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函,砂石菌分别收集了广州、深圳、阳江、韶关、云浮、湛江、珠海共7个市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就当地的矿产资源概况、矿产资源特点、2020年矿产资源规划展望及勘查开采规划分区作出统计,供大家参考:
广州
1矿产资源概况
专栏1 已查明矿产资源情况
2矿产资源特点
建筑用花岗岩和水泥用灰岩较为丰富,其分布面积广、质量好、强度大,为优质的建筑石料。矿泉水为偏硅酸低矿化度矿泉水,水质优良,具备一定资源储量,有较好的开发潜力。从化温泉村地热开发历史悠久。
3规划展望
专栏2 矿产资源规划指标
4勘察开采规划分区
——限制勘查区
将广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划定为限制勘查区,实行严格的勘查准入。限制勘查区内除允许少量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地热、矿泉水勘查外,不再新设其他矿种的勘查区。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的原有项目,待其勘查结束后,成果直接纳入矿产地储备,并严格做好矿产地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
——限制开采区
将广州市除禁止开采区外所辖行政区域划定限制开采区,在环境适宜性评估和相关论证前提下,除对环境影响小的地热和矿泉水等,以及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的采石场和水泥配料用页岩可适度开发外,禁止其他矿种开采。限制开采数量和规模,优化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
——禁止开采区
将陆域生态严格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区[2、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划定为禁止开采区,总面积1997.19平方千米;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和黄埔区(原萝岗区除外)、南沙区、增城区划定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总面积3482.26 平方千米。
本轮规划实施前禁止开采区内已有的禁止开采矿种采矿权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退出方案,在保护采矿权人权益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并及时复垦复绿被破坏土地。地质遗迹、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交通主干线、重要工程设施、居民地、重要流域和水库等附近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深圳
1矿产资源概况
专栏1 矿产资源概况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建筑用石料(辉绿岩、建筑用花岗岩)是深圳市的主要矿产,现已关闭全部建筑用石料矿山;目前开发的矿产资源为矿泉水,2015年在生产的矿泉水厂仅有3家,矿泉水年生产能力约为17.6万立方米。
3规划展望
专栏2 规划目标指标
矿泉水适度和限制开采
4勘察开采规划分区
——限制勘查区
深圳市全部位于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的限制勘查区,深圳市区内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勘查,规划期内除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地热、矿泉水勘查外,禁止勘查其它矿种。勘查活动必须在勘查许可证登记的勘查区域内进行,树立绿色环保的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限制开采区
深圳市全部位于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的限制开采区,深圳市区内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采,规划期内可限制性开采建筑用石料,保护性开采矿泉水与地热。禁止新设其它矿种开发利用项目,严格控制开发数量和规模,提高矿山企业的准入标准,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监督管理。
——禁止开采区
将具有生态资源保护功能的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国家级或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等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共划定禁止开采区面积974平方千米。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矿业权。对已有勘查开发项目要根据矿种、持证年限及对保护区的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分类处理。
韶关
1资产能源概况
韶关地处南岭巨形纬向构造带中段,分布有国家南岭成矿带粤北段,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矿产资源禀赋居全省前列。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发现矿产种类88 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6 种,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320 处(固体矿产300 处,水气矿产20 处)。主要矿产大型矿区有仁化凡口铅锌矿、曲江大宝山多金属矿、粤北铀矿、乐昌梅花大坪钨多金属矿等。
2规划展望
专栏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3勘查开采规划分区
专栏2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专栏3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阳江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15 年底,阳江市共发现矿产48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37种,查明资源储量矿区96个,其中能源矿产2种,矿区10 个;金属矿产15 种,矿区22个;非金属矿产19种,矿区62 个;水气矿产1种,矿区2 个。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溶剂用灰岩和玻璃用砂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优势明显,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规划布局和规模开发;能源矿产和大宗矿产资源短缺,主要依靠境外进口或外市购入;地下热水、矿泉水资源丰富,分布较广,但探明程度低,开发利用潜力大。
专栏1 矿产资源概况
2规划展望
专栏2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3勘察开采规划分区
——禁止开采区
将阳江市陆域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政府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等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除在不影响禁止开采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发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外,禁止新设其他矿种开发利用项目。对于已有的采矿权项目,由各地区别情况,分类处理,研究制定退出补偿方案,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及时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复垦损毁土地。
在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重要流域、水库、地质遗迹、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附近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限制开采区
将禁止开采区划定为限制勘查区,除财政全额出资勘查外,不允许其他勘查主体进入。勘查工作结束后,勘查成果直接纳入矿产储备,并严格做好区内生态环境恢复。本轮规划实施前区内已设置探矿权,在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前提下,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方案,依法有序退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继续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不得采用槽探、坑探等对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勘查手段。
——重点勘查区
划定阳春铜铅锌矿重点勘查区,以国家整装勘查区阳春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为依托,以铜、铅、锌、金为主攻矿种,兼顾锡、钨、钼,以接触交代(矽卡岩)型铜矿、构造蚀变岩型金矿为主攻矿床类型,兼顾斑岩型、石英脉-云英岩型钨、锡、钼矿。对新发现的矿产地,如果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或者开发利用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可作为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区域。
云浮
1矿产资源概况
云浮市位于广东省中西部,西江中游以南,面积7779.1平方千米。地处粤西-桂东成矿带中段,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素有“硫都”、“石乡”之称誉。目前已发现各类矿产58种,矿产地300余处(含矿点、矿化点);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47种矿产地166处。其中能源矿产2种,矿产地4处;金属矿产19种,矿产地66处;非金属矿产25种,矿产地91处;水气矿产1种,矿产地4处。
专栏1 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概况
云浮市优势矿产主要是非金属矿,包括水泥用灰岩、硫铁矿、砷矿、花岗岩(含建筑用、饰面用)等。其中硫铁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占全省50.92%,居全省之首,主要分布在云城区大降坪-石板坑一带;水泥用灰岩,累计查明资源储量4.56亿吨,远景储量可达70亿吨以上,主要分布在云安六都、罗定苹塘—金鸡地区;砷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占全省45.06%,主要分布在云安茶洞地区;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分别占全省34.62%、26.12%,以云安东北部官坑-都友地区分布最为集中。
2规划展望
专栏3 矿产资源勘察开发主要指标
3勘察开采规划分区
在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分区的基础上,全面衔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相关产业政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限制勘查区:
——禁止开采区
在落实广东省级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基础上,将云浮市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及陆域生态严格控制区划定为禁止开采区,除在不影响禁止开采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发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外,禁止新设其他矿种开发利用项目。区内已有其他矿种开发活动应在保护采矿权人权益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并适时对退出区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在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天然气管道和重要流域、水库、等附近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限制开采区
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储备政策,将列入国家稀土矿产地储备试点的新兴县高村锡石独居石锆英石砂矿、新兴县社墟独居石锆英石砂矿2个矿区范围,列为限制开采区。区内未经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与批准不予开发利用;禁止压覆或设立与储备保护矿种不符的其它矿种开发利用项目。
——限制勘查区
落实广东省级规划划定的限制勘查区,同时将设立的禁止开采区设置为限制勘查区,限制勘查区除国有地勘单位利用财政全额出资重要矿种勘查外,不允许其他勘查主体进入。勘查工作结束后,勘查成果直接纳入矿产储备,并做好勘查区内的生态环境与主体功能恢复工作。
湛江
1矿产资源概况
湛江市矿产资源较丰富。已发现矿产42 种,矿产地337处,其中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34种,矿产地319处。能源矿产4 种,金属矿产12种,非金属矿产1 5种,水气矿产3 种。储量规模达到大型的有46 处,中型的46 处,在92 处大、中型矿床中,金属矿产7 处,非金属矿产53 处,能源矿产7 处,水气矿产25 处。优势矿产有滨海稀有稀土砂矿、破璃用砂、银矿、高岭土、泥炭、硅藻土、玄武岩、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等。
2规划展望
专栏1 规划指标体系表
3勘察开采规划分区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环境优先的方针,强化生态底线意识,划定了禁止开釆区、限制开釆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和限制勘查区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管理功能分区。
——禁止开采区
将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严格控制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划入禁止开釆区。共划分禁止开釆区19 个。除在不影响禁止开釆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发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外,禁止新设其他矿种开发利用项目。禁止开釆区已设置的釆矿权逐步减少产能直至退出,到期后不再延续,及时复垦复绿被破坏土地。
——限制开采区
共划分限制开釆区12 个。除经济价值高、资源条件好的金、银等贵金属和开釆对环境影响小的地热、矿泉水等,以及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的釆石场可适度开发外,禁止开釆其他矿种。
——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廉江市南和钨钼矿及吴川市吴阳磷钇矿等2个矿区,是《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 -2020 年)》中列入国家钨、稀土矿产地储备试点的矿区,按照国家矿产资源储备战略规划作为矿产资源储备区,未经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不予开发利用和发放釆矿权,储备保护区矿产资源未经批准,不得压覆。
——限制勘查区
将规划禁止开釆区统一划定为限制勘查区。区内重点加强基础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工作。适度开展对环境影响小的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勘查。除了作为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外,原则上不在区内开展一般金属矿产勘查。
珠海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珠海市已发现矿种25种,矿产地150处,其中能源矿产2种,矿产地9处;金属矿产13种,矿产地28处;非金属矿产8种,矿产地80处;地下水2种,矿产地33处。珠海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少,大型矿床极少,金属矿产均为小型规模或为矿点、矿化点,优势矿产为滨海石英砂矿、建筑用花岗岩和地热、矿泉水。
2规划展望
专栏1 珠海市矿场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3勘察开采规划分区
在细化落实《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总体布局基础上,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征以及开发利用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划定限制勘查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作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部署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限制勘查区
将珠海市陆域范围划为限制勘查区。允许适度勘查矿泉水、地热等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小的矿种,严格限制勘查其他矿种。对矿泉水、地热的勘查区布置应科学合理,勘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手段,以避免对周边地质环境造成损害。
在限制勘查区内,开展香洲区淇澳岛、斗门区灯笼沙、斗门区下洲滨海平原地热异常专项调查评价,开展香洲凤凰山-白鹤顶、南屏白面将军山和东部各海岛矿泉水专项调查评价。
——禁止开采区
将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划为禁止开采区。全市划定主要禁止开采区28个,面积921.09平方公里。
——限制开采区
将禁止开采区以外区域划为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内除适度开采矿泉水、地热等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小的矿种外,还可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限制开采建筑用花岗岩和回填用砂石粘土。在限采区内,新设项目应进行严格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合理性论证,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严格控制开发数量和规模,加强监督管理及地质环境保护。
在限制开采区内设置矿泉水、地热、建筑用花岗岩及回填用砂石粘土19个规划开采区块,其中已发证开采区块7个(2个地热和5个矿泉水),建筑用花岗岩规划开采区块4个、回填用砂石粘土规划开采区块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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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