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25 浏览次数: 次
2020年,浙江控制采矿权数在380个以内,新设10个左右储量达1亿吨以上采矿权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产开发布局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保障有力、规模集约、利用高效、环境友好、示范引领、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新格局。
浙江厅要求,自然生态红线区等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要得到全面禁采保护,90%以上经营性采矿权要位于规划开采区内;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石料开发基地,使全省形成年均4亿吨砂石粘土矿产的开发能力;经营性采矿权数量进一步减少,总数控制在380个以内,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比例提高到90%以上,形成一批达到国内一流开采水平的矿山企业。
浙江省提出,统筹建设湖州中部、杭州外围等六大省级砂石黏土矿产开发基地,推进矿产开发向开发基地进一步集中,加大开发基地规模提升力度,新设10个左右储量规模达1亿吨以上、年开采规模达千万吨的采矿权,形成覆盖全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和大都市区四大建设的砂石黏土矿产开发总体布局。
浙江省明确,建立矿地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山体整体开发后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已确定为建设用地的存量矿地,符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和条件的,可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复垦成耕地的,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