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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禁止采矿

发布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

河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禁止采矿

 

1月8日,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出台,谋划部署河南省未来一段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



 

《规划》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河南省已发现矿种143种,查明资源储量矿种106种,已开发利用矿种93种。钼矿、耐火粘土、天然碱、珍珠岩等优势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在全国排第一位。

《规划》指出,河南省将划分出重点矿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包括: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建设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限制开采区划分包括:

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省级森林公园的集体林范围,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

在限制开采区内,要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矿业权的设置,确实需要设置矿业权时,要严格规划审查,必须进行规划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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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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