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17 浏览次数: 次
黑龙江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到2020年,建设1~2家绿色矿业示范区,确立建设100家绿色矿山
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全省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明确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方案明确,要构建部门协同,黑龙江省市县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建立黑龙江省级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在相关政策支持下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一是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完成黑龙江省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示范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在相关政策配套到位的基础上,到2020年,建设1~2家绿色矿业示范区,确立建设100家绿色矿山,择优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申报工作。
二是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
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引导形成有效的矿业投资,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15%,逐步提高全黑龙江省矿山“三率”水平。
三是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机制。
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建立黑龙江省、市、县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建立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构建长效机制。
方案指出,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建立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的分类,编制并发布实施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构建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要分类指导,逐步达标。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示范引导,整体推进。选择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的市或者县,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要实施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争取创建1~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内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30%以上,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100%,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40%以上。优化矿产开发保护格局,调整矿业产业结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做好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要生态优先,绿色勘查。与国家百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接轨,抓紧启动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加大对广大地勘从业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技术创新是绿色勘查之本,是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矿产勘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减少对地表植被破坏较大的槽探等工程手段的应用。
方案还对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分4个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2月,开展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前期工作;2018年1月~12月,开展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编制、论证,制定全省绿色矿山的申报、评估,审查验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流程;2019年1月~12月,做好经验交流,编制省级绿色勘查标准;2020年1月~12月,推选国家级绿色矿业示范区和省级绿色矿山的申报工作矿山名单。
为确保方案的顺利进行,黑龙江省在政策上给予全力支持。鼓励黑龙江省矿山企业争创国家级绿色矿山,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明确要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同时加强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注重落实,动员各方面力量,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共同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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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