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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池流域矿山全关停;乱采砂石破坏环境四川彭山五人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7-08-06   浏览次数:

云南滇池流域矿山全关停;乱采砂石破坏环境四川彭山五人领刑并处罚金

 

云南滇池流域矿山全关停!砂石停采,商混企业咋办?

日前,云南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滇池流域和西山重点保护区域采石采砂点关停和治理修复的通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滇池流域和西山重点保护区域内的一切采石采砂点开采行为,今年内将完成矿山证照注销、断水断电、人员撤出、设备拆除、尾矿清理等相关工作。



 

昆明市政府决定,在滇池流域和西山重点保护区域全面开展采石采砂点关停和“五采区”治理修复工作,立即停止在滇池流域和西山重点保护区域内的一切采石采砂点开采行为,同步启动县级发证权限采石采砂矿点的关停程序,并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山证照注销、断水断电、人员撤出、设备拆除、尾矿清理等相关工作。

同时,滇池流域和西山重点保护区域范围内一律不得再新出让采石、采砂、采矿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确保不出现新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同时,对正在开展修复治理的,要在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原有政策措施,化解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修复。

滇池流域范围:包括《滇池保护条例》划定的2920平方公里范围。

西山重点保护区域范围:西山区海口、碧鸡、马街、团结街道和安宁市太平街道、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共6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全域范围。

近年来,各地纷纷对矿山开采加大了整治力度,近期砂石行业环保督查、违规开采问题又层出不穷,环保、安全等各方压力加大。此番滇池流域矿山全关停,势必将造成地区砂石供应短缺,预计后期砂石价格有上涨趋势,望当地混凝土企业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合理控制成本。

 

乱采砂石破坏环境四川彭山五人领刑并处罚金

7月28日,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法院获悉,五名被告人因受巨额利润诱惑非法开采矿产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月14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庭长黄惠敏,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开采矿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何某、饶某、帅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某退缴赃款人民币175万元。

何某某是彭山某玻璃厂法定代表人。2015年11月,罗某、帅某与何某某商量决定以平整土地为由,开采彭山某玻璃厂的地下砂卵石。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上述三人组织人员,在该厂内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卵石2.7万余立方米,获得赃款177万余元。2016年春节前,帅某退出,饶某、何某见利润可观便加入合伙。至2016年3月,该厂被非法开采砂卵石资源总量为5.5万立方米,涉及赃款190万元。经鉴定,该厂因非法采矿,共造成砂资源破坏价值数额为366.6706万元。案发后,帅某、何某、饶某、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组织人员进行回填恢复,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罗某、何某、饶某、帅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即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何某、饶某、帅某、罗某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赃款、主动交纳罚金,配合相关部门恢复损毁现场,防止了损失进一步扩大,故对上述被告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理。而被告人何某某作为该厂法定代表人,在案发后既没有退缴赃款,也没有参与回填恢复,因此依法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万元,并追缴赃款175万元。

 

河北省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

为确保汛期行洪安全,近日,河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加大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抓紧组织编制新的采砂规划报告,加大对持证砂场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力度,持证砂场必须在砂场进出道路交叉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立采砂公示牌。

要加强对辖区内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制度。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盗窃矿产资源罪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对于界河非法采砂,相关市县要建立协调联动执法机制。

各地要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行洪河道采砂许可和一般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审查下放后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为防止河道采砂许可证伪造等问题,今后每年更换采砂许可证版本,各设区市按要求统一到河北省水利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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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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