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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城区开展为期8个月集中整治河砂综合整治工作;湖北省河砂禁采范围由长江干流扩至全省河道

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

广东惠城区开展为期8个月集中整治河砂综合整治工作;湖北省河砂禁采范围由长江干流扩至全省河道

 

广东惠城区开展为期8个月集中整治河砂综合整治工作

6月23日下午,广东惠州惠城区召开全区河砂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动员部署即将开展的全区河砂综合整治工作。

从7月1日起,惠城区将开展为期8个月的全区河砂综合整治工作,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东江干流惠城段河道采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8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据了解,该区成立了河道采砂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查督办。各镇(街道)也要成立河道采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格局。

整个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高3个阶段。其中:7月1日至7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营造"违法采砂、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8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镇(街道)将按照职责分工和集中整治任务,严格落实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等行为;2018年2月1日后为巩固提高阶段,将根据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情况及积累的经验,进行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重点打击盗采河砂私设堆砂场(点)等行为

据了解,这次河砂综合整治工作重在严查。行动将对辖区内砂场及挖砂船进行排查,对证照不齐的一律依法取缔,对未经许可运输、超限超载、非法改装、不能提供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的运砂车辆和无证照或证照不齐全的采砂运砂船员一律暂扣查处,加大对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参股采砂和充当"保护伞"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采砂的涉黑行为。

同时,重拳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和非法抽砂船只,重点打击东江干流惠城段盗采河砂、私设堆砂场(点)等违法行为;打击从事非法采砂行动的自吸自卸抽砂船、铲车、运输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组织非法采砂及购买、囤积、销售非法盗用河砂,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幕后老板;打击针对河砂出现的强买强卖、控制市场、结伙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幕后组织者;打击针对政府治理非法采砂工作制造传播谣言、裹胁群众、煽动组织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规范持证河砂开采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惠城区将严格执行河砂来源合法证明管理,不断完善采砂管理制度和举报奖励机制。

 

湖北省河砂禁采范围由长江干流扩至全省河道

6月中旬,湖北省政府发文通告,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本通告与2013年通告相比,禁采管理范围由长江干流河道扩大至湖北全省河道,并统一规定了湖北省河道的禁采期。

根据上述通告,长江干流河道的禁采区为长江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陈家湾至城陵矶段(不含郝穴至新厂),长江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河道堤防、航道、跨江桥梁(隧道)、涵洞、泵站、取水口、码头、港区、锚地等各类涉水工程保护范围。禁采区内,全年禁采。6月1日至10月15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为长江干流、荆南四河禁采期。7月1日至10月15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为其他河道禁采期。



 

在禁采期、禁采区内,湖北省境内的采砂船舶一律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按规定拆除采砂机具,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无正当理由滞留湖北省的外籍采砂船,应限期离境,逾期不离境的,按规定拆除采砂机具、集中停放。对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处罚。

通告强调,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依法追究非法采砂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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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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