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 次
辽宁省今年投入2283万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该省将投入2283万元完成省级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并编制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今年是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开局之年,辽宁省要在调查工作和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落实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使新建及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并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此次调查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以市、县为主要单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
据介绍,全省各地要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责任划分情况,统筹考虑“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全面编制国家、省和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明确保护与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我省要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作为建设“美丽辽宁”的重要任务,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辽宁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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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