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07 浏览次数: 次
我国开展河长制专项整治行动,西藏全面推行河长制保护“亚洲水塔”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2日在京召开。水利部部长、联席会议召集人陈雷表示,将针对侵占水域岸线、围垦湖泊、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破坏航道、非法养殖、电毒炸鱼以及河道黑臭水体、垃圾堆放等,开展清理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目前,各地推进力度和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对推行河长制重视不够,有的市、县、乡工作进展相对缓慢,有的地方河长制实施方案深度不足,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待提高。
会上强调,下一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地方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将有关任务细化实化、落实到位,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模式。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和量化指标,对地方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今年年底水利部和环保部将组织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动态跟踪各地河长制任务落实情况,总结提炼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汇总报送。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动河长制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据了解,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落实了河长制办公室或工作牵头部门,细化了责任分工。各省级工作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其中30个省级工作方案已印发实施或经党委、政府审议通过,25个省份已明确省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
西藏全面推行河长制保护“亚洲水塔”
从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西藏将对境内的6418条河流、816个湖泊设立“河长”,以全面提升“亚洲水塔”河湖管理与保护水平。
地处“世界屋脊”的西藏境内江河纵横、湖泊密布,不仅是“中华水塔”,也是“亚洲水塔”,更是我国以及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
为推进河长制在西藏的实施,西藏采取高位推动的方法,组建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总河长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头区(长江、黄河、澜沧江-湄公河)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加强“一江四河”流域(雅鲁藏布江,年楚河、拉萨河、雅砻河和尼洋河)、藏东“三江流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和易贡湖综合治理,保持江河湖库水系完整,恢复生态功能等具体内容。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到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四级河长体系。与中央政府要求建立的四级河长体系相对应的,西藏还提出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村级河长,建立五级河长体系。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达娃扎西表示,全面推行河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实实在在的“责任田”,一河之长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河湖管理保护,做到守水有责、守水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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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