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07 浏览次数: 次
今日全国非采治理信息汇总
合肥市瑶海区打响全市整治非法码头砂石堆场“第一枪”
4月18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17个部门、3家相关单位联合成立整治非法码头砂石堆场工作组,组织环保、安监、质监、市场监管、海事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码头进行打击取缔,未来将关停所有19家非法砂石堆场。
南淝河违法存在2处非法码头,19家砂石堆场
南淝河是合肥的母亲河,是合肥通江达海的唯一黄金水道,咱们的水上运输就是从南淝河进入巢湖,再进入长江,直接实现与长三角的对接。然而南淝河边存在的非法营运码头和砂石堆场却成为了城市不和谐的景象。
正是看重了南淝河所提供的重要的物流支撑,一些无证经营、偷税漏税、生产设施简陋的“非法码头”也趁机露头。这不但非法侵占珍贵的岸线资源,也对南淝河水系航运安全、生态环境等构成威胁。
2016年以来,瑶海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发现位于南淝河沿岸共有2处非法码头和19家砂石堆场。非法码头分别位于南淝河沿岸的双圩段和东岗段。码头建有座吊和浮吊等装卸设备。
非法经营影响生态环境
经调查了解,这些南淝河沿岸的砂石堆场原料主要通过船运至码头进行装卸、转运至各自堆场后,经过加工破碎或直接销售给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单位等作为原料。这些非法码头、砂石堆场安全隐患不可忽视。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这些砂石堆场在装卸、转运、堆放、加工等过程中,往往是露天作业,产生的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都有破坏作用。
据了解,货运船舶在停靠无证经营码头装卸货物时,一不小心就容易带来油污、垃圾等,对生态环境和水运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瑶海区集中整治非法码头砂石堆场
为了维护南淝河水域生态环境,今年3月,瑶海区组织牵头成立“瑶海区打击非法码头和砂石堆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17个部门和3家关联单位共同组建。工作组把任务细分,下设指挥、查封、安保、拆除、稳控、宣传6个小组,各负使命、配合作战。整个整治行动从准备、公告、拆除、巩固、总结均进行了周详安排,力争让此项整治行动抓出长效、锁定战果。
18日,瑶海区对一场非法码头现场执法,执法对象面对执法人员现场拿出这张合肥市瑶海区港航管理处2016年5月25日下达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不再辩解。
随后,执法人员对这个非法码头下发关停公告,并要求岸边的浮吊船舶24小时之内驶离码头。据最新消息,19日凌晨2点左右,这艘南淝河瑶海段上唯一一艘非法码头浮吊船舶已依法自行驶离,南淝河瑶海段归于宁静。
瑶海区已组织开展联合执法26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60余份,依法查封违法吊装设备7台、关闭无证经营码头1处、取缔非法砂石加工场5家。目前,此项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强力有序、稳步推进中。据了解,随着合肥市打击非法码头砂石堆场专项行动的开展,未来非法码头砂石在瑶海区将彻底成为历史风景,南淝河岸线城市风景将会更加美好。
张家界永定区12家河道采砂场全部关停
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甄如辉带领环保、水利、经信等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的西溪坪街道办事处家田家坊村一处采砂场采砂案件深入现场调查,发现该采砂场存在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不符合采砂规划等问题,对水源和周围环境都造成了污染。现场,联合执法组依法对该采砂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停止供电,勒令其停止生产。截至目前,永定区12家河道采砂场已全部关停。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开采和经营砂石粘土资源的通告
为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公共设施及土地资源遭受非法采砂活动的破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在共和县范围内严禁非法开采砂石、粘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草地、林地以及河道、堤防、水闸、排水渠、公路、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周边挖砂、采石、采矿或者从事其它破坏活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挖、堆放、加工清洗及外运砂石资源,所有非法采砂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对不听劝阻、拒不停止开采的,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买卖砂石、粘土等经营活动,对非法买卖砂石、粘土,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运输、仓储、水电等生产条件的,依法没收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土地及河滩等用于砂石、粘土开采加工。
六、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阻碍、威胁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违反规定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全面追缴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持有采矿许可证的采矿企业,要严格按《青海省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07〕517号)相关规定缴纳,对拒不缴纳保证金的,一律关停。
八、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严禁在已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进行工业建设等活动。一经发现,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九、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所需料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恢复方案合理开采,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十、2017年5月15日前所有非法开采砂石、粘土场所必须自行拆除采砂设备,限期清除堆放砂料,撤离开采加工现场;逾期不拆除清理或拆除清理不彻底的,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十一、本《通告》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共和县国土资源局:12336;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0974-8522498;
共和县公安局:0974-8522979;
共和县水利局:0974-8514647;
共和县交通运输局:0974-8525657;
共和县环境林业和保护局:12369;
共和县砂石资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0974-8531961。
共和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彭泽县启动采石矿山环境暨无证矿山加工机组专项整治工作
4月27日上午,彭泽县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采石矿山环境暨无证矿山加工机组专项整治工作。全县矿山企业、各乡镇分管领导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
此次专项整治,是彭泽县委县政府深刻把握宏观形势变化,紧密结合矿山和石料加工机组实际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抓好该县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
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理念更新、科学管理、和谐开矿、综合利用、生态文明”为目标,从“四个”方面狠抓落实:
一、打击非法要严厉。在态度和行动上要果断坚决,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必须关闭取缔。
二、查处违法要坚决。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和联合执法的强大力量,发现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坚决查处。
三、治理违规要彻底。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不放过”原则,对矿山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彻底地治理矿山企业的违规行为。
培育示范要典型。要结合这次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努力培育一批精品矿山企业,彻底改变矿山的面貌,改变群众“谈矿色变”的局面,全面推进矿山的生态文明建设。
中央环保督察严厉打击私挖滥采
张家界市责令8处采砂场停止生产
4月27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关于张家界市澧水河河道非法采砂案件,深入现场调查发现,位于澄潭城市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8处砂场,均不同程度存在着未办理行政许可证、不符合采砂规划等问题,致使村庄道路路面塌陷、扬尘污染严重。
现场,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8处采砂场的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8处砂场全部停止生产。
据永定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永定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及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私挖滥采、越界超量开采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大路面洒水力度,保证路面整洁,确保扬尘治理得到实效。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