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30 浏览次数: 次
张家口打造无矿城市,关闭退出63家矿企
从2016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力争在2020年底关闭取缔张家口市范围内所有矿山企业(指有采矿权或探矿权),基本实现“无矿市”的目标要求。为此,张家口市积极建立低端产业特别是矿山企业有序退出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倒逼矿山企业有序退出。近几年内,实现200多家矿山企业和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陆续退出。
先易后难
先关闭露天开采的矿山,再关闭地下开采的矿山;先关闭违法违规的矿山,再关闭其它矿山;先关闭经济效益的差的矿山或僵尸矿山,再关闭其它矿山;先关闭非金属矿山,再关闭金属矿山和煤矿;先关闭规模小的矿山,再关闭规模大的矿山。
补偿奖励
对列入关闭的矿山企业,制定关闭的补偿办法,对矿山企业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积极主动申请关闭的矿山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符合各类保证金、价款、税费退还条件的,及时予以退还。县区政府是关闭矿山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矿山的关闭工作,制定关闭矿山的时间表和各年度的任务书,确保在2020年底全部关闭到位。
协调联动
对列入关闭的矿山企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关闭的相关工作,依法注销或吊销相关的证照,及时相互通告。督促责任人完成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符合经济补偿、矿业权价款退还、各种保证金返还等条件的,依法按程序进行补偿、退还或返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也可制定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主动关闭,尽量减少矿山企业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矿山有序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省委书记赵克志“张家口市五年内基本实现无矿市”的指示精神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矿山有序退出实现行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张家口市矿山有序退出实现行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开展矿山有序退出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结合张家口宣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宣化区露天矿山全部关闭退出,实现生态环境显著提升、矿山行业绿色发展的目标。2016年—2020年,宣化区矿山有序退出63处(其中,2016年退出26处,2017年退出10处,2018年退出5处,2019年退出19处,2020年退出3处)。
2主要任务
(一)关闭退出
1、对列入《张家口市宣化区有序关闭退出矿山企业名单》的企业,采(探)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相关证照延续手续;相关企业按期拆除生产设备(施)、撤出生产人员、注销有关证照,进行关闭退出,并在媒体公告。
2、列入《张家口市宣化区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企业,继续按照《宣区政办〔2016〕73号》文件精神执行;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恢复生产。
3、正在进行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和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暂不列入关闭退出名单。
(二)生态修复
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的原则,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工作。建设生产中的矿山要边建设生产,边治理,实现建设生产和生态修复同步推进;退出的矿山要在退出的次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对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迹地由责任主体自行恢复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各相关各部门要突破财政资金不足的制约瓶颈,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行恢复治理;同时推进以PPP模式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力争按期完成矿山生态修复绿化任务。
(三)转型发展
列入《张家口市宣化区有序退关闭出矿山企业名单》的矿山申请转型的,结合上级政策给予适当的扶持。未列入关闭退出的矿山,要摒弃过去以数量换增长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主动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构建高、中、低矿产品共存的系列化格局,开发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经济效益好的衍生产品,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消耗和尾矿排放,构建低碳发展的新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对生产规模小,开采方法、技术装备和管理落后的矿山整合重组。
3验收标准
(一)吊销、注销或公告废止采(探)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和设施。
(三)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
(四)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六)制定矿山修复计划。
(七)拆除房屋。
4矿山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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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