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09 浏览次数: 次
广西开展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
日前,经广西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环境问题为导向,科学规划、严防环境风险,实施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解决我区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的采石场存在的“新老问题”。
《方案》明确了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目标:到2018年,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国家一级公益林、森林公园保育区、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等重点地区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到2020年,完成所有存在地质环境问题的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有效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的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损毁的土地得到有效复垦,历史遗留采石场全面完成治理,形成“矿权规划科学、监督管理有效、治理恢复和复垦到位”的新局面。
《方案》要求:
1全面开展地质环境调查。
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采石场开展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调查与核实,建立调查档案,系统查明我区废弃采石场、政策性关闭采石场、生产采石场、在建采石场的主要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问题、分布、规模及危害程度。其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水源保护区、海岸线、水库、城镇和居民生活区、地质公园及周边,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铁路、主要河流两侧等敏感地区和重点地段调查精度要达到详细调查要求。调查结束后编制调查报告,提出存在问题采石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意见和技术方案。6月31日前完成重点地区调查,8月31日前完成辖区调查工作。
2编制治理方案。
以市、县(市)为单位,12月31日前,完成市、县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各个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和工作进度,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3实施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
要限期完成重点热点地区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全面完成历史遗留采石场治理,确保生产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4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口。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石场专项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新设采石矿业权;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改变采石场矿区范围划定方式,原则上不得一个山体设置多个采矿权,要留足能够从上往下分级开采的矿区范围,从2017年5月开始,实行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凡是采石对耕地造成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对城镇、村庄和造成严重地面塌陷、严重疏干地下水且没有可靠的防治措施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凡是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为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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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