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10 浏览次数: 次
采砂户 348家、采砂船1139艘.....乱采滥挖触目惊心,黄河委用“组合拳”打出采砂高质量!
从黄河干流托克托县河口镇至入海口,从支流渭河、沁河、大汶河、洛河的部分河段到北金堤、东平湖蓄滞洪区,黄委直管河段蕴藏着丰富的河砂资源,河道中淤积河砂200余亿吨,年均来砂3亿吨,部分河段由于河砂质量好备受建筑市场青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极大拉动了对砂石资源的需求,河砂成为某些人眼中的“软黄金”,在暴利驱使下,私挖乱采行为屡禁不止。
近年来,在水利部的领导下,黄委坚持疏堵结合、采禁并重,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全过程、全方位提高采砂监管效能,打出一套根治采砂管理各环节顽疾的“组合拳”,通过严打击、强监管、保生态,河道采砂由乱到治并稳中向好,河道采砂高质量发展蹄疾步稳。
循法而治 理顺体制机制
数年前,无序开采、恣意盗采黄河河砂的现象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8年,黄河晋陕峡谷段一度呈现“千帆竞渡”“百舸争流”的场面,峡谷河道上有采砂户 348家、采砂船1139艘、采砂点460个,河道滩地堆砂量近500万立方米,“砂山”连绵数千米,乱采滥挖的场景触目惊心……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8年6月,国务院领导对黄河晋陕峡谷段非法采砂乱象作出批示。水利部3次组织开展全国及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河务部门和司法机关重拳出击,使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
2021年,山东省检察院发布10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郓城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河河道非法采砂案件入选。经郓城县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单位查实并委托专家论证,该起案件涉及非法从黄河河道抽砂5.5万余立方米,认定了形成阻水障碍、影响黄河行洪安全、威胁两岸群众生命安全、损害公益的事实。
祸患常积于忽微。一起非法采砂,就如黄河千里之堤的一个“蚁穴”,致使河势受到影响、岸线遭到破坏、河床受损、水环境被污染,给防洪、供水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带来严重威胁,危害生态环境。盗取河砂看似在短期内牟取了暴利,殊不知,挖断的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黄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黄河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采砂许可。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随后,河南、陕西两省分别出台了《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山东省修订《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皆对黄河河道采砂管理作出规定。
“非法采砂‘表象’在河上,‘根子’在岸上。黄委深刻认识到采砂管理无序、体制不顺、打击不力、利益群体法治意识淡漠等根源性问题,经过3年积极实践探索,从规划设计到开展专项整治,从明晰采砂管理事权到完善体制机制,黄委直管河段河道采砂管理的新格局已然形成。”黄委河湖管理局副局长张兴红说。
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黄河,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行动上见真章、在实施上求实效。
顶层设计是科学开展采砂管理工作的基础。2020年11月,水利部批复《黄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定了可采期和禁采期,划定了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区,确定了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等,为开展采砂管理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黄河大北干流采砂作业现场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是做好采砂管理工作的前提。长期以来,黄委和地方对黄河大北干流、渭河下游等河段采砂管理事权认知不一。2020年10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明确黄委直管河段包括:黄河干流托克托至入海口河道和支流渭河耿镇桥以下、沁河紫柏滩以下、故县水库库区、大汶河戴村坝以下河道以及北金堤、东平湖2个滞洪区,河道总长2355千米,滞洪区总面积2943平方千米,要求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直管河段采砂管理。2021年3月,按照水利部要求,黄委对直管河段直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事权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为落实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黄委把直管河段全部列为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将河长责任人统一升格为县委书记或县长,将现场监管责任人统一升格为乡(镇)长。同时明确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由黄委所属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水行政执法责任人由黄委所属水政监察队伍负责人担任。落实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313个,采砂管理责任人1816个,从源头上压实了属地职责,实现了流域、区域监管责任全覆盖。
完善体制机制是做好采砂管理工作的关键。2021年3月,黄委印发《黄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直管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直管河段采砂管理予以规范。黄委积极探索“流域区域结合、地方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动、规范化开采、信息化监管”的采砂管理新模式,积极推动构建“河长挂帅、黄委所属有关单位牵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以县域为单元,组建以公安、黄委所属有关单位、水行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组成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职责,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河道采砂实现联防联控。截至目前,黄委直管河段已组建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53个。
利器在手,重在见效。2019年以来,按照水利部的决策部署,黄委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采砂露头就打、持续猛打,核查并妥善处理水利部督办、群众举报和舆情反映的违法违规采砂事件63件,查处(制止)非法采砂行为1964起,立案查处违法采砂案件575起,治理非法采砂这一“顽疾”疗效显著。
集约高效 规范生产经营
在山东,东平湖沿湖砂场“三无”船只被取缔后,沿湖村居环境、路域环境等得到深度治理。沿着东平湖环湖公路前行,一侧是波光潋滟的湖水,一侧是绿意盎然的隔离带,湖光山色美不胜收……这背后,有黄委严格采砂许可审批,在直管河段推行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开采模式的功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黄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站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统筹采砂生产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紧盯采砂许可审批与监管关键环节,实现规范化、集约化、绿色化采砂生产。
采砂企业有无违法失信行为?是否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具备集约绿色开采能力?是否及时开展了河道平整修复?当地是否严打非法采砂活动并取得成效?上报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只有回答好这一系列问题,采砂企业才会被认定具备开采资格,进而从事采砂生产经营。
为加强事前监管,促进采砂规范化,黄委印发《黄委直管河段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等规章制度,对方案编制、审批进行规范。把采砂管理关口前移至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审批环节,实行“六项”准入机制,提高了采砂门槛,为规范化采砂搭桥铺路,同时要求县域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或指定方式确定一个采砂企业,由该企业对县域采砂实施统一经营管理,使采砂管理由“一对多”转变为“一对一”,降低了管理难度和许可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破解了恶性竞争与“小、散、乱”等监管难题。
让我们把目光投向河南,看看这一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应用的具体成效。
行走在河南焦作温县黄河之滨,美丽整洁的岸线熠熠生辉,远眺对岸,巍巍青山草木葱茏;河面上,水鸟翩翩起舞,采砂船有序作业;采砂场内,按照砂石生产流程建设的各功能区分工明确,干砂脱水、智能装车秩序井然,砂石生产实现流水化作业、一条龙服务,车辆从进场到装砂出场仅需8分钟,日均产砂1.8万吨,生态型封闭式砂场解决了砂石生产、堆放、装载过程中的危害生态环境问题,呈现出一幅以砂兴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图景。
黄河下游标准化砂场
在温县采砂场的操作室内,该采砂场批复采砂总量、限采总量、已采总量、每日出砂数量、车牌号、最近装砂记录及车辆空载称重记录与满载称重记录皆显示在系统页面上,司机从空载进场到满载称重、刷卡交费已实现自动化,工作人员打印砂石采运管理单并签字盖章后车辆方可离场。每张砂石采运管理“五联单”都具备专属二维码,通过扫码可调取单据详情,实现“采、运、销”全过程管理,有效解决了纸质采运管理单易伪造、难核验的问题,促进了采区管理的规范化。
“过去温县采砂相关的财政收入也就每年十几万元,现在预计每年9000万元,还带动周边就业120人。”焦作温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马庆华介绍。
现如今,像温县采砂场一样,实现河砂开采规范化、集约化、绿色化的样本在黄河流域纷纷涌现。自2021年10月以来,黄委直管河段河砂产量2700余万吨,产值13余亿元,实现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来源:黄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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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