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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流域非法采砂即日起严厉打击!首案宣判,5人刑责

发布日期:2023-04-10   浏览次数:

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流域非法采砂即日起严厉打击!首案宣判,5人刑责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4月1日上午,河南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设立的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邵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因在黄河河道非法采砂被指控犯非法采矿罪一案,2021年春节前后,未取得黄河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被告人邵某某等五人经共同商议,于禁采区黄河河道滩地内擅自开采砂土出售,共计采砂体积为24734.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45214元。

依法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到七个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刑。同时,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部流域保护法,于4月1日起施行。该案系开始施行后首例适用该法对破坏黄河矿产资源犯罪予以惩处的案件。

黄河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违反该法规定,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

近些年,由于非法采砂、堆砂、开发等不当行为,黄河上下流域的生态环境面临严重威胁,河床沉积物的破坏也影响河势稳定。因此,黄河保护法的实施,以法治为支撑,加大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维护合法砂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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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对于采砂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黄河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加大对黄河干流和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的雪山冰川、高原冻土、高寒草甸、草原、湿地、荒漠、泉域等的保护力度。禁止在黄河上游约古宗列曲、扎陵湖、鄂陵湖、玛多河湖群等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砂、渔猎等活动,维持河道、湖泊天然状态。

第六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

河砂是保护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不可缺少的铺盖层和保护层,也是国家所有的宝贵矿产资源,在黄河河道非法采砂不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还会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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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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