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0-19 浏览次数: 次
桂林:四项优惠政策扶持绿色矿山建设
摘要: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印发《桂林市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力争用1至3年时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到2019年,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并基本符合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和谐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印发《桂林市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力争用1至3年时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到2019年,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并基本符合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和谐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方案》指出,新建矿山须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功能建设要求和《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严格矿山准入管理。积极引导生产中的矿山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开采技术和工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矿山企业节约资源,保护资源,逐步关闭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矿山;对废弃关闭矿山进行科学评价,编制治理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区财政经费支持。
《方案》规定,凡建成市级绿色和谐矿山的企业可享受以下4项优惠政策。一是采矿权受让优先。采矿权出让招拍挂时,在同等条件下,绿色和谐矿山创建等级高的优先。二是项目申报优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时,在同等条件下,绿色和谐矿山创建等级高的优先。三是政策扶持优先。凡桂林市政府出台与矿山企业生产、治理有关的扶持政策,绿色和谐矿山享有优先权。四是可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按规定程序和比例提前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来源:中国矿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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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