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资源化利用乃建筑垃圾处置之魂

发布日期:2015-07-30   浏览次数:

  资源化利用乃建筑垃圾处置之魂

  ——访北京建筑大学教授陈家珑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已和雾霾一样,严重影响到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庆幸的是,近年来,我国已有一些地方政府、有远见的企业及行业内有志之士认识到建筑垃圾围城的严重性,并且意识到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性,中国城市环卫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家珑,便是其中一位。

日前,这位研究行业二十多年的专家接受了中国建材报记者专访,详细阐述了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的观点和看法。

资源化进程应加强顶层设计

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只有5%左右,与美国的70%、英国的80%、德国的85%和日本的99.5%相比,资源化率很低。

从中看出,中外差距甚大,究其原因,在陈家珑看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设计、建造建筑时目光短视,没有考虑到建筑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的使用;二是国家政策方面顶层设计的不足。

“‘短视’问题表现在建筑设计时,没有提前考虑当建筑终有一天变成废弃物时的处理方案、如何能减少建筑废弃物、怎样延长建筑寿命等,从而加剧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加重了建筑垃圾围城的程度。”

在顶层设计方面,陈家珑向记者介绍了发达国家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立法。

日本对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应予以适当的处理。美国政府制定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泄,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企业自己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荷兰从1997年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禁止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掩埋处理,建立了强制再循环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几乎达到了100%。

反观我国,虽然各部委也出台了涉及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相关的政策,但是据行业内人士反映,现行法律主要是关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对市容市貌造成的影响,而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再看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以北京市为例,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部门机构包括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保局等部门,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权限和监管环节不一,造成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缺乏统一指导和监督,在执法过程中,也难以统一,容易造成管理和处罚脱节。

一家拆迁公司的老板告诉记者,建筑垃圾从产生、分拣、清运,直到填埋或者送入垃圾处置场,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存在问题,整个行业都处于无序状态。

也有想要进入建筑垃圾处置行业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抱怨,他们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感到十分困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发改、工信和土地等多个部门协调起来难度较大,应加强顶层设计。”陈家珑说。

资源化利用应融入循环经济

“过去对建筑垃圾的处理,95%以上都是填埋,现在我们应该把它当做一种资源重新利用起来。同样,建筑垃圾处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落在资源化上,要把建筑垃圾作为一种原料、资源,作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一环,应以建筑垃圾资源化为‘魂’。”

众所周知,循环经济是在物质的循环、再生、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是一种建立在资源回收和循环再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原则是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再循环。

循环经济“3R”(资源化、减量化、循环化)原则的排序,实际上反映的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思想进步的三个历程,第一阶段是人们认识到以环境破坏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的危害,人们的思想从排放废弃物提高到要求通过末端治理净化废弃物;第二阶段是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实质是资源浪费,因此,要求进一步从净化废弃物升华到通过再利用和再循环利用废弃物;第三阶段是认识到利用废弃物仍然只是一种辅助性手段,环境与发展协调的最高目标应该是实现从利用废弃物到减少废弃物的质的飞跃。

在谈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应用融入循环经济有何新特点时,陈家珑表示,循环经济呈现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特征。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建筑垃圾不再是废物,而是一种再生资源,应该把垃圾处理作为循环经济一个重要环节来看待。

在源头上,要求设计师在考虑产品基本功能属性的同时,还要预先考虑防止产品及工艺对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要求设计师要考虑到建筑废弃物的再生问题,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实行减量化。这一方面,陈家珑向记者举了日本的例子。他说:“日本有《废弃物法》,其中明确规定,不论是工业产品,还是建筑产品,在产品设计阶段必须要考虑其变成废弃物时,能否再次使用,经过评估,如果不能再利用,就没必要进行开发,因此要做好未雨绸缪。”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是从源头到再生产品的循环发展过程。在建筑物设计时考虑再生问题;在建筑物拆迁时,应有专业的拆除公司对待拆除进行评估;建筑垃圾产生后,应有专业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并分拣;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业的运输公司进行全程运输。

“建筑垃圾本身就是一种战略资源,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利用,采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管理模式,将是一种有效的、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处理建筑垃圾主要靠堆、填、埋的落后耗能浪费途径。”陈家珑表示。

资源化推进应多方形成合力

“建筑垃圾当前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看似不大,但是它和雾霾一样,刚开始时都不会引起大众关注,一旦形成气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建筑垃圾给人们带来更严重的危害之前,我们应该提前进行预警。”

对于如何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陈家珑认为,前期首先要政府进行推动和引导。建筑垃圾是一个公众资源,是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就应该考虑到,建筑产品变成建筑垃圾后再利用的出路。

他还指出,当前政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要保证免费运输到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原料来源纯净;二是保证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再生产品能够在市场上流通。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加快立法。尽管之前我国政府出台了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政策,但仍然缺少切实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法。

其实,从媒体相关报道中,不难发现,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及科研单位已经开始关注建筑垃圾的问题。但是由于国家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没有强制性要求,有些地方是被逼无奈,在没有土地进行填埋的情况下,才进行资源化处置,缺少主动意识。

在这一方面,陈家珑说:“应该发挥国家强制力,要保护环境,就要利用再生资源,国外都是用法律来强制的,比如日本,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建设当中,必须先使用30%的再生骨料,然后才能使用天然骨料,否则就重罚甚至判刑。欧洲也是一样,决不允许填埋建筑垃圾,只能进行资源化。”

“另外,对于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进入市场,国家相关部门在评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循环城市中,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应该和生活垃圾循环利用一样作为评价指标,提高大家对建筑垃圾的重视程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再生产品,最终要进入市场,走入千家万户。而现实是,现在大多数人还认为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的再生产品有危害。

关于这个问题,陈家珑说:“现实恰恰是相反的,建筑垃圾再产过程其实比天然产品更安全,因为其已经和人们亲密接触十几年甚至上百年,已经不会再对人体产生危害了,反而更安全。我们应该通过媒体宣传、组织相关培训等方式,让全社会了解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性,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无害化,全民动员起来,统一正确的认识。”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扯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在陈家珑看来,只有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真正实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不知不觉,采访进行了两个小时,但陈家珑还在详细讲解、举例,为记者分析日前亚开发行给建筑垃圾资源化提供的项目支持,他表示,这些项目将助力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快速发展。

有这样一批有志之士,以数十载的实地考察与理论奠基对行业进行深耕,如今,建筑垃圾行业迎来了政府重视的“春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必将进入“加速度”时期。(来源:中国建材报  张雪娇 )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5年07月30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