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咸宁市规范矿山开采改善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

  咸宁市规范矿山开采改善生态环境

咸宁市近日就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再次进行部署,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以党性要求和责任担当综合整治非煤矿山,规范矿山开采行为,逐步改善生态环境。

按照要求,2015年至2016年,咸宁市力争将非煤矿山总数减少30%以上,非煤矿山总产能下降40%以上,矿山恢复治理达到50%以上,使粉尘得到明显治理,噪音污染得到明显控制,道路超载得到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至2020年,力争非煤矿山数量减少60%以上,非煤矿山总产能下降70%以上,矿山恢复治理达到80%以上。截至目前,咸宁市已注销非煤矿山10家。通过综合治理,咸宁市力争实现非煤矿山的有序开采,通过整体规划,设立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对处于“三道两旁”及可视范围和离公路较近、环境破坏较大、群体反映强烈的矿区,要求无条件关停。同时,依照“谁开采谁恢复”的原则,对保留的所有矿权人要强化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做到边开采边恢复,还山体、植被以本来面目。(来源:中国矿业报)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5年07月02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