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08 浏览次数: 次
长江江苏段砂石等浮吊全面拆解,砂石过驳需注意
12月31日,江苏省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无锡市召开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取缔工作现场推进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吴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务必在要对照1月10日全面完成浮吊拆解、驶离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江苏省在2019年5月,出台了《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于沿江共规划布局20处砂石码头,可形成通过能力3亿吨。此次会议,是对相关工作的重要推进。
会议充分肯定取缔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12月7日全省长江水上过驳作业取缔工作开展以来,省和沿江各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地交通、海事等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挂牌督战,为取缔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省整治办陆续出台具体指导性文件19份,开展督查调研9次,沿江各市建立了由公安、海事、交通、航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合力,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12月20日零时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全面停止,7个长江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全部关闭,未提前撤离的浮吊全部驶往临时停泊水域实施集中看管。截至12月30日,已有51台浮吊进厂拆解或签订拆解协议,80台浮吊驶离或正在驶离江苏。
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取缔工作中还存在的工作进度不均衡,总体进度滞后;政策执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够;问题研究不深入,应对措施不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求省整治办和沿江各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当前取缔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以更强决心啃“硬骨头”,以更大力度过“深水区”,围绕“看得住、拆得了、走得掉、供得上”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会议强调,要对照1月10日全面完成浮吊拆解、驶离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强化攻坚力度,把政策宣传贯穿取缔工作全过程,让浮吊业主充分认识省政府取缔长江水上过驳作业决心,以“一船一策”为原则,根据每艘浮吊特点,找准工作突破口,切实扛起船籍港浮吊处置责任。要强化浮吊看管,1月10日以后看管费用由浮吊业主自己承担;加强现场巡查,发现流窜浮吊立即扣留,用实际行动表明政府态度。要强化处置合力,过驳浮吊所在地市政府要派出工作组到浮吊所在地驻点工作;船籍港市政府要担负起1月10日以后拒绝拆解、驶离浮吊强制处置责任;各地要对阻碍执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规范执法程序;要结合诚信管理要求,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要强化保供手段,坚持水上过驳取缔与砂石市场保供“两手抓”,按照“边完善、边提升、边规范”要求,积极组织现有码头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大力提升既有码头砂石作业和保供能力;积极落实港口集团沿江码头砂石保供实施方案;进一步研究全面取缔过驳作业对砂石供应影响,严厉打击哄抬砂石价格和囤积砂石行为。要强化安全稳定,确保浮吊处置安全,砂石码头生产安全,执法人员和船艇自身安全。
会议要求,省整治办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政策研究与解读,加强取缔进展通报,指导各市切实把取缔和保供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谱写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2019年5月出台的《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明确要按照“不新增岸线长度、利用已建码头设施、岸线使用符合港口规划、主要布局于规划通用泊位区和散杂货泊位区、具备集疏运条件及场地容量满足要求、分层次布局”等具体原则布置码头。
该方案基于沿江砂石码头现状和水上过驳区取缔转移需求,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经企业自主申请并经地方港口管理部门审核,综合考虑运输组织、港口岸线资源、集疏运条件、场地容量等,于沿江共规划布局20处砂石码头,可形成通过能力3亿吨,满足承接水上过驳区取缔转移需求。其中砂石集散中心8处,形成通过能力2亿吨;装卸点12处,形成通过能力1亿吨。
明确了南京港、镇江港、扬州港、常州港、无锡(江阴)港、苏州港、泰州港、南通港等承接水上过驳作业区取缔转移的砂石码头的布局安排。
按照方案,江苏将在不新增岸线长度的前提下,利用已建码头设施,在规划通用泊位区和散杂货泊位区布置砂石码头20处,可形成通过能力3亿吨。目前,江苏省沿江港口规划范围内有砂石泊位83个,通过能力只有5500多万吨,需要进行规范扩容。
此次,江苏省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无锡市召开的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取缔工作现场推进会,是为了完善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的重要举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撤离浮吊的同时,还应大力加强砂石集散中心码头的建设工作。此消彼长,才能更好地早日实现3亿吨砂石通行能力。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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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