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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停产令”!——江苏、山东、河南、河北多区域发布!

发布日期:2021-01-05   浏览次数:

2021年最新“停产令”!——江苏、山东、河南、河北多区域发布!

 

距离春节还有一个月左右时间,不过对于啥事企业来说,放假时间恐怕不会太远了。日前,河北、河南、江苏、山东多地再度发出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多区域还启动了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部分砂石企业被要求停限产。砂石人:“今年要提前放年假了”吗?

山东济南重启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山东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于1月3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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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 2020 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除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保障性工程实施进一步分类的差异化管控,保障性工程暂分为 A、B两类。各类保障性工程不得实施爆破作业、拆除工程、喷涂粉刷、铣刨,作业,B类保障性工程还不得实施土石方作业(开挖、外运、回填等)。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的物流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

河北石家庄刚刚解除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又重启动

1月2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市生态环境和市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2021年1月2日下午至4日,我市气压场弱,夜间到早晨有逆温,扩散条件总体不利,污染物浓度波动上升。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生态环境和市气象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定于2021年1月2日17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日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等。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值得一提的是,12月31日18时,石家庄刚刚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河北唐山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1年1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自1月2日2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同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自1月3日8时至5日8时全市继续执行12月17日市政府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规定的各项管控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内部明电特提文件《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2日2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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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唐政办字〔2020〕120 号)执行,如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相关条款。

5.市大气办1月 2 日印发的《紧急通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三)面源控制措施。

1 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 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4.市大气办1月2日印发的《紧急通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 绩效评价为A 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罚款、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就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称,自1月3 日8时至 5日8 时,唐山全市继续执行 12月12 日市政府下发的《大气污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唐政办字【2020〕120号)规定的各项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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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加强督查和巡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的企业,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罚款、曝光、暂扣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企业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措施查处 。

江苏徐州市启动实施第一阶段污染天气差异化应对减排措施

2021年1月2日江苏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污染天气差异化应对措施的通知》给徐州下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以及徐州市各相关部门要求自1月2日18:00时起,市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开区、铜山区、贾汪区、淮海国际港务区)启动实施第一阶段污染天气差异化应对减排措施。本轮差异化应对措施调整或解除另行通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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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对区域内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频次,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或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

2、焦化、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重点企业落实各自短期深度减排措施,同时鼓励重点企业自主践行社会责任,自我加压,加大短期减排力度,实现深度减排“削峰保良”。

3、国控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工业企业和工地,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晚10点至次日上午8点,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涉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的工序,或露天拆除、土石方作业以及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暂停生产(使用)(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4、晚10点至次日上午8点,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按照市攻坚办印发实施的《关于开展清洁城市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根据温度、湿度、风力等气象条件,及时调整道路机械化作业模式。当气温W5°C时,暂停桥面、坡道、高架的带水作业;当气温W2°C时,暂停道路冲洗作业。通过科学作业,在提升道路保洁水平的同时,避免因作业模式选择不当带来路面结冰,进而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现象。

6、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物质焚烧等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7、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除外)。

河南省发布水泥行业1-3月实施停产管控

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水泥熟料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水泥熟料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粉磨站绩效引领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实施自主减排;水泥熟料绩效分级B级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其他水泥熟料企业和粉磨站2021年1月和3月停产,2月生产(生产期间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限、停产措施)。

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以热定产",同时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需补足错峰时间;有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需依据协同处置量安排生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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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电力公司要充分利用电力监控设施,逐、日调度错峰企业用电情况。对不按要求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纳入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不良等级,在下一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河南焦作市要求水泥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2020年12月31日河南省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水泥、砖瓦窑和砂石骨料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水泥和砂石骨料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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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

水泥熟料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粉磨站绩效引领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实施自主减排;水泥熟料绩效分级B级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其他水泥熟料企业和粉磨站2021年1月和3月停产,2月生产(生产期间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限、停产措施)。

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需依据协同处置量安排生产负荷。

砂石骨料行业

1、除中铝冯营石灰石矿实施以量定产向中铝公司及焦作市电力企业供应脱硫剂外,全市范围内其它非煤矿山、砂石料厂、石料破碎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加工、废旧塑料破碎加工等行业企业1月至3月实施季节性错峰停产。其它为现实民生保障工程提供砂石骨料的企业需民生保障工程单位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一事一批”同意后以量定产。

2、砂石骨料企业应做好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各类生产和加工企业的粉状和颗粒状物料要全部仓储,原则上禁止露天存放物料。因生产工艺和受场地限制原因,暂时无法仓储的物料,必须做到100%全覆盖,场地内设置洒水喷淋设施,必须能对物料堆存区域达到全覆盖。厂区和通向主干公路道路必须全部硬化,对场地进行湿式打扫,保持地面清洁,严防扬尘,办公区和非货运道路地面尘土量不得大于15克,货运道路每平方米地面尘土量不得大于30克。出现大风天气时应加大厂区内的洒水喷淋频次,全天保持路面湿润无明显积尘,确保厂区不起尘。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电力公司要充分利用电力监控设施,逐日调度错峰企业用电情况。

对不按要求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纳入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不良等级,在下一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凡被国家、省、市等各级督导检查部门发现未落实管控要求或存在明显环境问题的砂石骨料企业,取消民生豁免、绩效引领等评选资格,已评上的取消相应资格,并停产整改至2021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加强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畅通举报渠道,拓宽举报途径,加大举报受理和查办力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参与错峰生产工作,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

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认真落实省、市错峰生产的工作安排,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砂石骨料、水泥、砖瓦等产品价格,保障市场供给稳定。

来源:水泥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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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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