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27 浏览次数: 次
贵州安顺15部门联合执法,非法开采及来料加工、砂石运输等成重点整治对象
日前,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和普定县人民政府分别下发了《西秀区砂石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普定县砂石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自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5日,利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实行责任分解制,由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工信部、交通部、交警部、水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部、供电部、市场监督管理部等15个部门联合开展工作。
整治范围为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工程范围及自用料场、建筑废石、向山要地项目、环境整治项目、无证开采、砂石来料加工经营场所(含石料输入源头等)、砂石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
# 原文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秀区砂石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发〔202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砂石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砂石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受市场利益驱使等原因,我区砂石行业生产经营中,发现部分“能交水”及房地产项目自用砂石、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废石料、非法开采砂石等流入市场,不断滋生非法来料加工产业链,引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精神,按照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安顺市砂石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合理管控砂石开采,优化产销布局,加快构建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西秀区砂石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向镝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翊乾 区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朱光云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肖成华 区督查督办局副局长
路 勇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
陈前龙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常志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公路养护所所长
赵吉祥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 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熊 璟 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郭兴金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副局长
何 源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 峰 市郊供电局副总经理
胡荣生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
谭 刚 东关办事处主任
宋玉兴 华西办事处人大主任
余兴安 新安办事处主任
王兴玲 宁谷镇镇长
潘盛斌 双堡镇镇长
杨 洋 七眼桥镇镇长
张 凌 大西桥镇镇长
齐 林 蔡官镇镇长
徐 勇 轿子山镇镇长
侯 林 旧州镇镇长
杨 勇 鸡场乡乡长
郭朝超 岩腊乡乡长
王 雪 新场乡乡长
李灏宇 杨武乡乡长
张 祥 东屯乡乡长
李光明 刘官乡副乡长(主持政府工作)
李昌军 黄腊乡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砂石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朱光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区砂石行业整治办”)。同时,工作专班下设督查、处置和验收三个工作组。
(一)督查组
组 长:宋 鑫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肖成华 区督查督办局副局长
路 勇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
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对各乡(镇)、办开展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在巡查中发现非法来料加工和私挖盗采行为要及时函告所在地乡(镇)、办事处。
(二)处置组
组长由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应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办事处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处置过程中确需整治工作专班力量支持的,及时与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区砂石行业整治办第一时间向工作专班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参与整治。
(三)验收组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由区砂石行业整治办牵头,工作专班各成员配合,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整治措施
(一)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控源头、终端治理、建立机制”的方法开展整治,建立健全“打两头、卡中间”的工作机制,即打击非法开采、打击收购经营非法砂石的行为,卡住非法砂石的运输。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是打击非法开采、非法加工的主体,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在拆除开采、加工设备时需要的拆除工具由所在的乡(镇)、办事处负责。
四、整治范围
能源、交通、水利、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工程范围及自用料场、建筑废石、向山要地项目、环境整治项目、无证开采、砂石来料加工经营场所、砂石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环节。
五、整治时限
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5日,利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整治。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30日,按属地整治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动员、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组织村居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措施,确保成效。
(二)排查整治
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10日,各乡(镇)、办事处结合责任分解内容对整治范围边排查、边整治,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砂石行业中“能交水”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自用砂石、建筑废石、非法开采砂石非法流入市场,不断滋生非法来料加工产业链,引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等乱象进行有效遏制,并于每周星期五下午4点前将摸排整治情况报送区砂石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成效总结
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20日,各乡(镇)、办事处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对部门相关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将整治相关情况和成效形成报告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区砂石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建立机制
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1月30日,各乡(镇)、办事处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五)督查验收
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5日,区验收组对各乡(镇)、办事处方案制定、排查整治台账、成效总结报告、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督查验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督查验收情况报区砂石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区督查督办局。
七、责任分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文件精神,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组织力量,采取包保责任等措施对辖区内非法开采、非法加工、非法销售和收购砂石土等情况进行日常排查。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的要求实施取缔,没收用于非法开采的设施设备。取缔后的非法采矿点,要设立警示牌,建档建卡。
自然资源部门:对打击非法来料加工和非法开采负监管责任,加大对越界开采、无证开采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坚决依法打击盗采、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对来料加工场所用地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台账登记管理。发现未办理用地手续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函告供电部门切断电源;并函告当地政府督促非法来料加工和非法开采企业对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复绿。
应急部门: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开采砂石、非法营销砂石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打击查处,发现非法进入市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查处。
工信部门:对能源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和自用料场负责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建设施工单位规范工程范围产生砂石和自用料场产生砂石的管理,对产生砂石走向进行台账登记管理,发现非法进入市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和自用料场负责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建设施工单位规范工程范围产生砂石和自用料场产生砂石的管理,对产生砂石走向进行台账登记管理,发现非法进入市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查处。对超运车辆进行路政执法查处。
交警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巡查及自然资源部门督查发现加工点是用改装车辆装载或打砂机械设备安装在车架上的,依法对改装车辆进行处置。
水务部门:对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和自用料场负责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建设施工单位规范工程范围产生砂石和自用料场产生砂石的管理,对产生砂石走向进行台账登记管理,发现非法进入市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房开项目、市政工程等产生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负责监管。按照《安顺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令)要求,督促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制定处置计划,并严格实施。对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走向实行台账登记管理,发现未按计划处置的函告城市综合和执法局进行查处;发现以处理建筑垃圾为名销售砂石的,函告城市综合和执法局进行查处。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西秀区综合和执法局职能管理权限,依法对辖区内砂石开采、生产、加工企业、场所违反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排查,依法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移交有权管理机关(部门)处理(如排查发现无证开采砂石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对砂石开采、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台账登记管理,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排查发现无证开采砂石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对砂石经营市场进行巡查并实行台账登记管理,严防单位、个人无照经营砂石,对从事无照经营的主体依法查处。
供电部门:加强用电监管,严禁向砂石非法开采点和违法占地加工砂石点供电。对有关部门函告非法开采、非法加工场所要求停止供电的,要及时切断电源;对向非法开采、非法加工窝点转接电源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督查督办部门:对整治情况、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定期督导、跟踪问效,适时通报,对推诿扯皮、整治不力的严肃问责。
公安部门:对整治过程中涉及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侦查。
税务部门:严禁对非法来料加工砂石企业开具发票,严禁对有证矿山企业为非法开采、非法来料加工代开发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一部署安排辖区内相关整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帮助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动员部署阶段,组织监管对象召开会议广泛动员,合理采纳意见建议,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开展整治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依法依规整治。加强砂石行业乱象整治的责任感,疏堵结合,合法合规的要保障好、服务好,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依法打击、严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制度落实、坚持标本兼治、防止问题反弹。
(四)疏堵结合。各部门要加强监管,强化与砂石协会的沟通协调,对项目多余的建筑材料采取竞标的方式处置。
来源:西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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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