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警惕!疏浚采砂的风险——捐6亿做公益,却因非法采集海砂被抓

发布日期:2020-11-11   浏览次数:

警惕!疏浚采砂的风险——捐6亿做公益,却因非法采集海砂被抓

 

(本文据华商网-华商报报道)

“为什么做公益善事会搞到这个地步?”作为珠海华联达公司负责人何康荣的朋友,珠海黄女士一直替朋友鸣不平。

何康荣给珠海金湾区捐助近6个亿建设金湖公园,办理许可证疏浚航道填充公园池塘的过程中,因涉嫌在金湾出海水域白藤河等地非法采集海砂被抓,被羁押一年零4个月,2020年9月4日,金湾区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何康荣3年6个月。

该案因公益项目引发,“做公益把自己做进看守所,这是第一起因为水域疏浚物用于填充导致的刑事案件。”华联达公司委托的辩护人李仲伟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案件反映对民营企业保护不力和职能部门多头管理等诸多问题。

>>>批文同意会议纪要显示国土部门参会知道疏浚行为

李仲伟律师介绍,华联达公司捐近6个亿给珠海金湾区建设金湖公园,该地原本多有池塘,金湾区政府在协议里承诺协调砂土填充,但因为种种原因,区政府转而给公司办理航道疏浚证,允许把挖出来的白藤河等地的河砂用来填充公园,“这都在众多政府批文和会议纪要里是明确同意的。”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2014年4月25日金湾区政府会议纪要显示,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完成疏浚审批相关手续。会议纪要还显示,金湾区国土分局也派员参会,显然国土部门也知道该公司疏浚行为。

之后,华联达公司严格按照要求,毫无隐瞒地递交材料,申请办理有关证件。2014年5月,华联达公司委托机构作出《临时航道方案设计》,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级有关部门代表或特邀专家均予以认可。2014年5月6日,珠海航道局主持召开金湖公园项目涉航工程专家评审会,无一人对疏浚行为性质、疏浚物去向、证件申办计划提出异议。

2014年5月26日,珠海航道局批复同意华联达公司疏浚白藤河水道,并最终颁发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之后,自2014年8月到2017年4月近4年间,珠海航道局先后办理3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3个许可证的有效期并不连续,两个证中间都有几个月的续证、办证期间。

2018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还给华联达公司办理另一水道——大门口水道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在此4年期间,华联达公司雇请船队在白藤河、大门口及磨刀门水道施工,并将疏浚物填充到金湖公园等工地,以及政府协调希望该公司捐建的其他几个项目工地,还有该公司自己的一处工地。

2014年4月25日金湾区政府会议纪要显示,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完成疏浚审批相关手续

>>>涉案被抓控辩双方多次检测均证实所挖泥沙并非天然石英砂

但就在即将疏浚完工的时候,2019年5月,公司负责人何康荣等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先后当地公安机关刑拘或传唤,警方认为挖出来的泥沙是天然石英砂,是矿产。

案发后,公安机关聘请的鉴定机构经过三次取样鉴定,一直没有明确涉案疏浚物是否属于天然石英砂。

第一次鉴定时,公安机关提出的鉴定要求为对样品的品种和质量出具报告,但鉴定报告并未认定样品为石英砂,仅对确定样品的土样分类为粉砂和细砂。而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3土的分类和鉴定,所谓粉砂和细砂,仅仅是根据颗粒质量的不同而进行的分类,并不说明样品属于天然石英砂。

第二次鉴定时,珠海勘察院“通过对比《建设用砂(GB/T14684-2001)》相关指标要求“,认定本次检测的海砂细度模数不在天然砂技术要求范围内,颗粒级配不在天然砂技术要求范围内,含泥量超出天然砂技术要求范围。

最后一次鉴定时,珠海勘察院在“鉴定报告“5结论”部分称,“本次成果具体体现样品各项的检验、检测、试验指标,不对其用途进行评价。”该次鉴定事实上仍然没有明确样品是否属于天然石英砂。

辩方聘请的鉴定机构则明确,涉案疏浚物不属于天然石英砂。2019年8月,广东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检测报告认为,送检样品不适合《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所列的建筑用砂、玻璃用砂、水泥标准砂等质量要求,因为二氧化硅含量低,更不满足所有与石英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珠海华联达捐建的金湖公园公益项目效果图

>>>法院认定涉案公司非法开采海砂部分用于捐建工程

2109年12月19日,案件起诉到金湾区法院,但法院一审还是认为,这些泥沙有可利用价值,属于矿产资源,对何康荣等人定罪量刑。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金湾区法院(2019)粤0404刑初44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康荣作为被告单位华联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对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及采矿证系明知,雇请李某、区某等船队出海采砂,与船队长定期核对采砂数量并结算,对非法采砂活动起领导,组织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对被告单位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法律责任。被告人何康荣等人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可从轻处罚。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法院亦认定,华联达公司非法开采的海砂,有部分用于捐建工程,对该情节可酌情对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从轻处罚。针对被告单位退缴的违法所得0.974亿元元,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及采矿许可证,在金湾区管理的海域内非法采砂,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辖区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相关损失由金湾区政府承担,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被告单位退缴违法所得0.974亿元应用于退赔金湾区政府。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砂,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单位华联达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何康荣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何康清(何康荣的弟弟)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珠海华联达捐建的金湖公园公益项目方案设计

>>>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判决依据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废止

何康荣的辩护人何兵律师向华商报记者证实,该案目前已上诉至珠海市中院,何康荣仍处于羁押状态,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申请取保未果。“本来想二审维持原判,二审现在延期了。”

华联达公司的另一辩护人徐冯彬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认为即便是疏浚航道取得的海砂也应办理采矿许可证,但这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该通知中的海砂限定了是可供建筑、砖瓦用的天然石英砂,《通知》第一条就予以明确。其次两高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3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上述通知显然不是行政法规,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即使违反了这一通知,也不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徐冯彬认为,上述《通知》是国土资源部2007年所发,已经在2020年自然资源部第三批废止的18件规范性文件中,本案审理时已被废止,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何兵表示:“国家在倡导保护民营企业,华联达公司超出疏浚证有效期的作业行为只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不应拔高为刑事犯罪。”

>>>律师观点如被判有罪同行业很多人都面临刑事追责

“除公司也被判单位犯罪外,公司有5人均被判刑。”作为被告单位的辩护人,李仲伟律师证实:“何康荣的弟弟和妹妹也都涉案,他们兄弟俩被判刑,也有员工被传唤,他的企业现在剩下的都是老弱病残,自从公司的人被抓后人心惶惶……”

李仲伟表示:“这种砂根本不是法定的可用于建筑的砂子,航道疏浚,然后用来填充,如果不是填充,这种砂子没有任何用处,说难听点儿就是废料,不光是珠海,全国所有沿海城市都在这样搞,20多年来从没有出现一起这样的案件,这是第一起因为水域疏浚物用于填充导致的刑事案件。”

“从2014年4月到2017年8月之间,没有一个管理部门对此提出过异议,这样子判刑非常令人难以接受。”李仲伟认为,全国从事疏浚行业的人非常多,“沿海城市成千上万人从事这个行业,他如果被判有罪的话,那很多人都面临刑事追责,更何况他本身还是为了捐助的公益项目。”

“政府承诺提供砂土,同意疏浚去挖航道,这是政府同意的事,最后给人家定个非法采矿罪,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李仲伟指出:“这个案子反映出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单独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只管采矿许可证,航道部门只管航道审批和办理疏浚施工证,海域管理部门只管海域使用许可证,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对其他部门的证是不认可的,人家办了疏浚证来挖航道,就说人家手续不全,认定是违法行为,办了疏浚证的情况下,资源管理部门又说人家非法采矿,等于不认可航道管理部门的证件,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多头管理是冲突的,没有统一的部门来协调,导致案件的发生,这个责任不该是他本人来承担,这是政府多部门分别管理带来的问题。”

何康荣(右一)为人低调,其家属居然找不到他一张近照

>>>难以接受起诉前满足3条件被按最高量刑判3年半

李仲伟透露,当时检察院在起诉之前,给何康荣提出3个条件:“一个是认罪认罚;二是退还所得近一个亿;三是让他继续捐助自然生态的恢复工程,要他再捐助几千万,他都干了,钱也退了,也签了生态恢复工程,当时检察院建议量刑3年到3年半,本来法院可以判3年缓刑,但法院按最高量刑还是判了3年半实刑,让人从感情上也接受不了。”

李仲伟认为,何康荣属于法定犯,不是抢劫、杀人等自然犯,“他前面的挖砂船老大的案子已经另案处理,已经二审判过了,都很轻,全部都在两年以下,他如果判无罪,那前面的案子就需要重审,涉及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他现在面临二审难度比较大。”

李仲伟介绍,“从法律上来说也讲不过去的,一审请专门机构做了鉴定,都不在国家矿产资源的目录范围之内,法定目录当中包括建筑用砂等6种,涉案疏浚物都不是这6种之一,根本就不是矿产,所以非法采矿的罪名就不成立,他一个案子定罪涉及很多人,他是法定犯,得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国家列了这个目录,就应该按目录来认定,谁都无权扩大这个解释,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定罪。”

“一个民营企业家,因做公益把自己做进了看守所。”李仲伟证实,何康荣是为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近5年来,何康荣名下负责的项目共为珠海市缴纳税款3600万元,创造就业岗位350个。从2014年4月到2019年,华联达公司陆续投入3.8个亿捐建金湖公园,加上另几个准公益项目,累计投入资金约6亿。

“他是非常老实、非常低调的人,做了很多公益事业,他没有私心,没有搞假公益,也不是说为了赚取个人名誉。”

“银行贷款还不上,他再有几个月出不来,企业连锁反应会陷入绝境,公司的多项工程建设,包括捐建的金湖公园项目被迫中止,企业资金链濒临断绝,很多项目有烂尾的风险。”

李仲伟表示,本案涉及民营企业的保护问题,因为何康荣被判实刑,金湾及市区的开发贷款银行以股东涉刑为由要求提前还贷,公司被迫向其他单位借款13亿元用于提前偿还贷款,公司目前累计欠款30亿,若公司倒闭,将引发银行债务违约及工程款债务违约,“公司每月对外欠款利息高达2000万元,高额偿债压力下,一旦企业破产,将导致数个在建项目烂尾。”

何康荣90多岁的父亲一直住在ICU,临终都没能见到儿子一面

>>>父子难见低调企业家孝子至今不知90岁老父病逝

“作为好友,我们很想帮到他。我知道,他是合法办理了疏浚手续,证照齐全,把疏浚物填充到金湖公园池塘,这是有证据的,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的许可证,施工的这些疏浚物都是航道里不要的东西,才回填到公益项目,如果他真的是非法采矿,盗取国家资源,那法办他没得说,但现在根本不是这种情况。”

黄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从2019年5月被刑拘带走,就一直没见过面,“他是家族企业,他的两个弟弟也进去了,兄弟俩被抓进去,公司就无人管理,原先想着能很快解决,没想到现在都一年半过去了,银行催债要提前还贷,银行怕有风险,直接把本来应给他的钱不给他,托人去银行求情也不行,本来企业诚信担保就在他个人身上,现在直接影响到还贷,只能是借钱还贷。”

黄女士介绍,何康荣的公司处于无序状态,如果无法正常运转,在建项目就会烂尾。“他现在朋友和生意伙伴借钱给他周转,他如果被判刑坐牢,大家可能就不能再继续帮他,他的企业就会濒临破产。”

“何康荣今年59岁,是本土很低调很实在的企业家,他在老家湛江吴川每年都捐钱修路,他做金湖公园真的是想做好事,为什么做善事会搞到这个地步?”作为多年的好友,黄女士想不明白,“我们也是正义公平来说话,也不是偏帮他。”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何康荣就在吴川开始做工头,“他是做工头出身,在老家都捐了很多钱修路。何康荣90多岁的老爸,今年5月20日在他开庭那天走了,到现在他都不知道,他很孝顺,他还带话叫他妹妹照顾好老人家。”黄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何康荣的老父亲一直患老年病,一直住在ICU病房,“他很想见他儿子,他的老爸一直插管维持生命,但最终还是没有等到儿子回来见一面,老人家临终也不知道儿子被抓,当时还觉得奇怪,怎么不见儿子的人,出事前何康荣是大孝子,每个星期必定都回家去探望老爸的,老人有一阵子总是问,为什么他不来看他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河南都市频道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11月11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