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16 浏览次数: 次
一年获利千万余元!私改船舶,非法采砂案件公开审理!
近日,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对吴某、王某、曹某明等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孟某、左某明、孟某喜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被告人吴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自有运输船非法改装成采砂船,并以高额工资与分红方式,聘请被告人王某作为非法采砂的总负责人;聘请被告人曹某明、曹某才二人负责采砂船技术与具体施工;聘请被告人石某平、贾某科负责运输其非法采挖的黄砂;聘请被告人彭某华为其非法采挖的黄砂负责联系商家销售及砂款结算;聘请被告人谢某春为其销售黄砂时的过磅、数据统计及砂款结算;聘请被告人钟某负责望风与通风报信及后勤工作。先后多次在南县淞澧洪道水域内(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采矿、采砂区域)非法开采黄砂达13.4万吨,非法获利达人民币1206万元。
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吴某等人造成河床结构受损853万m3.,水源涵养受损3.81万m3,水生生物资源受损3.46万元(其中鱼类资源损失0.65万元,螺类资源损失2.81万元)。修复河床结构与水源涵养受损和水生物资源受损费用分别为69.24万元和10.36万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损失共计83.06万元。
2018年3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等人将盗采来的黄砂在被告人孟某、孟某喜的原胜天砂石厂过场,转运黄砂约5.3万余吨,孟某喜非法获利9万余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吴某等人将盗采来的黄砂在被告人左某明的鑫鑫砂石厂过场,转运黄砂约6.8万余吨,非法获利人民币30万余元。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该案认真评议后择期公开宣判。
来源:黄金水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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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