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打矿霸”、“一把抓” ,山东、福建、江西等各地打击非法开采!

发布日期:2020-08-14   浏览次数:

“打矿霸”、“一把抓” ,山东、福建、江西等各地打击非法开采!

 

近日有媒体曝光祁连山非法采矿行为,引发高度关注。近年来,针对非法采矿、采砂等乱象,各地启动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各地继续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整治违法行为。在中央及各地政府的努力下,打击非法开采行动取得显著成绩。

辽宁:严惩非法采海砂采矿产

今年四月,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中心在绥中海域查获一起非法盗采海砂案,现场查扣非法作业采砂船、运输船各1艘,海砂4000余吨。

近年来,辽宁省各地非法开采海砂行为呈上升势头,占海洋违法行为举报案件的80%以上。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除常态化执法巡查行动外,还通过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海洋卫片执法等各项举措,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运砂等违法行为。

除非法采海砂外,辽宁省还对非法采矿石行为高度重视。今年7月,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法库县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运输、收购等行为加强监管和查处。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收到该检察建议书后,已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具体整改工作正持续开展。

辽宁本溪西大山本应是山脊的地方,受长期违法开采影响,变成了绵延数百米的山谷,山谷两侧裸露着岩石。史一棋摄(来源:人民日报)

福建:提升海砂开采监管成效

针对近年来一些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内河船和非标准船不断涌入台湾海峡,参与海砂的开采和运输的情况,福建海事局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于今年七月共同签署“深化海事违法采砂执法协作机制”,双方将通过“联席会议、联动巡查、联合查处、联建勤务、联通信息、联手监管”,进一步固化“海上一把抓,岸上再分家”的涉砂违法行为监管模式,巩固提升海砂开采及运砂船舶监管成效。

今年上半年,福建海事局加强与毗邻省份海事部门、省内涉海单位的协同配合,持续对非法采运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组织开展“海安会战2020春季行动”,联合浙江海事局开展涉海运输内河船集中整治“蓝盾1号”行动;联合广东海事局开展闽粤交界水域联合巡航执法,加大对闽江口、白犬列岛附近、厦门湾、东山湾等非法砂船聚集水域的巡查执法。上半年共查处非法采运砂船272艘次,行政处罚金额1356.99万元,实施行政强制54起,召回内河船3艘,拆解非法涉砂船舶4艘,移送公安海警29人次。

江西: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为保护境内水域,江西省水利厅、省公安厅于今年初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湖卫士“春雷2020”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从4月10日开始,以长江、鄱阳湖水域为重点,开展为期3个月的联合执法行动。6月23日,江西省各市在重点水域开展该行动,打击河道采砂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清理非法流窜、伺机偷采的采砂船舶。

针对非法采矿现象,江西省各地区也高度重视。今年六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上饶市万年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闪电出击,联合县公安环资大队迅速来到大源镇河北村,制止违法挖矿行为,当场扣押外运石头200吨。

江西萍乡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为坚决打击违法采矿行为,万年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设立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组成精干的小分队,并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非法砂石加工经营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集中整治。为了震慑非法采矿行为,执法大队还在频发的地段竖起了警告牌,强化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非法采矿行为。

山东:扫黑除恶严打“矿霸”、“砂霸”

7月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监督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专职山东省自然资源副总督察王光信在会上指出,山东开展非法开采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矿霸”。2019年9月份,联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针对个别地方露天矿山非法开采行为有抬头之势,全省范围内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已排查1475个采矿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433起,都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公安机关立案21起、刑事拘留35人。

同时,加大砂石资源市场供给能力,防止滋生“砂霸”。王光信说,2019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对砂石资源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发现由于市场供给不足,价格两年内从每方30元暴涨到每方70-150元不等,供需不平衡、价格不平稳。同时,受利益驱使,滋生“砂霸”风险加大。

为此,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坚持疏堵结合,合理制定砂石资源出让计划,利用市场调节功能,有序适量加大砂石资源开发,保障了市场供给,平稳了市场砂价,防止因砂石大幅上涨而出现“砂霸”等黑恶问题发生。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江西网、矿材网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8月14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