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05 浏览次数: 次
我国砂石料等矿产资源,未经审批,均属非法开采!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砂石料等矿产资源,维护湖北省南漳县砂石骨料等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未经法定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证照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
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自行拆除撒离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含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疏散从业人员;
严厉打击非法采出的矿产品违法经营运输行为;
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参与非法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支持、纵容、包庇非法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有义务举报非法开采、运输、经营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
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砂石料等矿产资源,维护南漳县砂石料等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南漳县打击非法采石、采砂、取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漳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料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法定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证照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
二、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自行拆除撒离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含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疏散从业人员。对拒不停止非法开采行为的,依法从严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拆除撤离设备设施的,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出的矿产品违法经营运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收购、运输、销售非法采出的矿产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扣押违法运砂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所采砂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渠道收购砂石料等矿产品原材料的场所或非法加工、加工非法采出的砂石等矿产品的场所坚决予以关闭。
四、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参与非法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支持、纵容、包庇非法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或为非法开采砂石料等矿产资源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有义务举报非法开采、运输、经营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0710---5233124)。
特此通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来源:南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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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