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中央7部门支持砂石骨料产业多领域绿色发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印发

发布日期:2019-04-08   浏览次数:

中央7部门支持砂石骨料产业多领域绿色发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印发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发展绿色产业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面临概念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有效服务于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等中央部门研究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支持砂石骨料产业多个领域绿色发展,如:绿色建筑材料制造,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制造,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货物运输铁路建设运营和铁路节能环保改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推广,绿色建材认证推广等。

这些领域涉及到尾矿、建筑垃圾制备砂石骨料及相关装备,砂石矿山生态修复,“公转铁”,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提升等。这对我国砂石及装备企业是很大的利好!



 

《目录》规定:

一、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投资、价格、金融等不同支持政策的实际需要,逐步制定以《目录》为基础的细化目录或子目录,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业、社会组织更好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托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产业专家委员会,为《目录》在各领域的落实、细化目录和子目录的制定、绿色产业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相关专业意见。逐步建立绿色产业认定机制,有序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相关服务。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经验交流,推广壮大绿色产业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目录》同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各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各地区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协会、委员会、认证机构、企业等进行指导或检查。各地方在贯彻执行《目录》的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目录》与既有绿色产业支持政策的衔接,妥善处理存量资金和项目,逐步根据《目录》调整政策支持范围。既有政策的数据统计可按《目录》公布前、《目录》公布后分别进行统计。

《目录》解读文件指出: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包括能源矿产、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含稀有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等的制造。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包括尾矿、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或综合利用装备,冶金烟灰粉尘回收与稀贵金属高效低成本回收工艺与装备等的制造。

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包括移动式和固定式相结合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成套设备,建筑废弃物生产的道路结构层材料、人行道透水材料、市政设施复合材料等,废旧沥青再生装备,建筑废弃物混杂料再生利用装备,制备再生骨料的强化、废旧砂灰粉的活化和综合利用装置,轻质物料分选、除尘、降噪等设施的集成移动式设备等装备制造。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尾矿等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铁、锰、铬等黑金属矿产尾矿再开发利用和中低品位矿、伴生矿综合开发利用,铜、铅、镍、锡、铝、镁、金、银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尾矿再开发利用和伴生矿综合开发利用,以及石灰石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尾矿再开发利用和伴生矿综合开发利用。工艺、产品等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 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 652)、《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LY/T 235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1-TD/T 1031.7)、《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 1044)、《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 1049)、《矿山环境地质分类》(GB/T22206)等标准。

货物运输铁路建设运营和铁路节能环保改造:包括运送货物的铁路及相关场所建设和运营,以及既有铁路电气化改造、铁路场站节能环保改造、铁路设备节能环保改造、废弃铁路复垦等。铁路场所建设需达到《绿色铁路客站评价标准》(TB/T 10429)相关要求。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推广:包括水泥、砖瓦等列入《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和推广,以及纳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的再制造产品的认定和推广。认证过程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

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包括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的认证和推广。绿色建材认证应严格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等的要求进行。

国家发改委等中央部门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有效服务于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支持砂石骨料产业多个领域绿色发展,不仅体现了对砂石骨料产业的高度重视,也将大大促进砂石及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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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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