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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暴涨,价格风险加剧——全国各地发布砂石等价格风险控​制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27   浏览次数:

砂石暴涨,价格风险加剧——全国各地发布砂石等价格风险控​制意见

 

近期,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各地砂、石、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价格均出现大幅度的上涨,部分情况严重地区,上述材料的供应出现严重紧缺甚至无货可供的情况,从而导致短期内价格出现巨大涨幅,鉴于此种情况,多地政府部门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纷纷发布文件,如江西、山东、广东、河南等地。

江西省

近日,江西省水利厅发布《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通知》,要求加强砂石等建材价格风险控制。



 

主要内容为:

一、各地要加强水利加强水利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要求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地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双方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一般承担的价格波动风险幅度不应大于10%),以及超出约定范围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同时要加强对招标文件中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工程价款结算条款的审核工作。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时,承发包双方按合同条款,启动材料差价调整机制。工程调整材料价差的经费在原批复概算内解决,按审批权限报批动用招标节余经费和价差预备费。如经费仍有缺口,按基本建设程序向原审批单位申请概算调整。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监管,加大对建筑材料和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价格波动引起的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等现象,协调处理好工程合同和价款结算纠纷,在保障工程顺利是实施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山东省淄博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

一、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二、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明确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等表述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

三、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广东省佛山

今年6月以来广东佛山市建筑用砂价格出现巨幅上涨,并导致以建筑用砂为原料的建材价格攀升和供求关系紧张的现象。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要求:

一、加强监管,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近期建筑市场风险变化,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

二、及时调整,共同化解波动风险。建设工程处于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洽谈阶段的,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人工价格风险对工程实施的影响。按风险共担原则,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三、实事求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如签订主要建筑材料为可调价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未对主要建材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有关物价变化条款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及时在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监管信息平台履行网签或变更。

四、积极作为,提高信息发布频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波动的动态监测,针对价格涨落异常波动的可按每半月或每旬测算整理和发布价格信息。积极为发承包双方进行计价解释和调解合同造价纠纷,化解矛盾。

广东省清远


 

今年6月中下旬以来清远市区建筑用砂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并导致以建筑用砂为原料的建材价格攀升和供求关系紧张的现象。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减少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合同纠纷,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建筑市场风险变化,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

二、建设工程处于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洽谈阶段的,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人工价格风险对工程实施的影响。按风险共担原则,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方法,共同分担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如签订主要建筑材料为可调价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未对主要建材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有关物价变化条款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清远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波动的动态监测,针对近期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将按月采集测算和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河南省

河南省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通知》,明确新建工程,在合同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风险。

近期,以河砂为代表的建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供求关系紧张的现象。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减少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合同纠纷,全国各地政府对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提出了意见,各承发包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启动材料差价调整机制。砂石等建材的销售方和购买方应当加强交流,保持信息畅通,共同解决好砂石价格上涨、波动等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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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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