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01 浏览次数: 次
标准!欢迎申报中国砂石协会团体标准——附:团体标准纳入各地财政补贴范围!!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2017年11月4日,修订并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各省市发布了相关落实政策。《新标准化法》首次将团体标准纳入法律体系,按标准制定主体不同,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是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是自愿性标准。
《新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协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
《新标准化法》还指出,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近年来,由中国砂石协会组织专家编制的《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砂石骨料绿色生产与运输评价标准》《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条件》三项团体标准已经发布、实施,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2019年12月18日,中国砂石协会2项团体标准——《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条件》《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获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
住建部在2017年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时指出:经合同约定,团体和企业标准可作为设计、施工、验收依据。
团体标准已经成为国家认可、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国砂石协会将积极推动制定砂石行业相关领域团体标准,欢迎广大会员企业申报。
国家标准是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标准里的参数也是最低要求。相反,团体标准的要求反而是最高的,能编制或参与编著团体标准,恰是企业实力的最佳体现。
团体标准将成为推动砂石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政策:
江苏省
《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标准: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补助100万元;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补助50万元;
3.主导制(修)订江苏省地方标准,依据所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先进性及工作难度予以区别补助,每项最高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每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每个团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浙江省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
重大贡献奖各奖励100万元,优秀贡献奖各奖励30万元。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湖北省
《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
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30万元;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资助20万元;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5个,每项资助10万元;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
北京市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9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的通知》
(一)各申报单位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上按以下分档划分:
1. 国际标准补助分为七档,依次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 国家标准补助分为七档,依次为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3. 行业标准补助分为七档,依次为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4. 本市地方标准补助分为七档,依次为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三)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不高于各级标准补助额度最高档的半数。
天津市
《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准化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国际标准20万元、国家标准8万元、行业标准4万元、地方标准2万元。
河北省
《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
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10万元。
山西省
《山西省创新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
标准项目奖授奖数量限定数额。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每项标准项目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获得标准项目奖的标准起草人,列入山西省各类职称评审奖范围。具体赋分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
上海市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标准化推进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资助: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
湖南省
《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
标准化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为一次性拨付。重大专项、试点和示范项目标准化补助经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其最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
福建省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 主导制定、修订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广东省
《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川省
四川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补助提至每项50万元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10万元/项提高到50万元/项;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4万元/项提高到30万元/项;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3万元/项提高到15万元/项;同一单位、同一年申报多个国家、行业标准(不含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经费补助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重庆市
《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
市民政局对获市质监局批准立项并列入《重庆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2万元资助,主要用于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人员培训等实施奖励。标准获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后,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每个标准3万元的奖励。
云南省
《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且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重要行业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重要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特别重要的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如项目周期超过1年的,采取过程补助的方式,补助年度不超过3年。
5.待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后,酌情给予补助。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查看相关文件,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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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