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0-09 浏览次数: 次
砂石生产、运输整治风暴来袭!中央12部门、6省市全面治理超“2+26”城市环境问题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等中央12部门、6省市政府联合印发——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砂石矿山生产、运输及上下游行业整治风暴将全面来袭!10月底前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责令停产整治。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砂石行业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砂石运输
基本思路中,提到狠抓柴油货车专项整治,由于目前砂石货运主要为柴油货车,砂石运输车辆将成为狠抓重点!
调整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这将促使砂石运输“公转铁”步伐不断加快,砂石运输结构将面临巨大调整,砂石运输从业人员或将收到严重影响!
各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这将加快砂石运输老旧车辆的更新换代和淘汰!
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2018 年 12 月底前,各省(市)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
原则上禁止新建砂石露天矿山项目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建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省级预报能力建设,2018 年12 月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基本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 7 天预报能力。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各城市应急预案。
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要据此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018 年 9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 10%、20%和 30%,VOCs 减排比例不低于 10%、15%和 20%。
实施错峰生产与运输,严禁“一刀切”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点对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强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大气专项督查。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砂石菌整理了“2+26”城市,以及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砂石行业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市
2018年10月底前,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责令停产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提高铁路货运比例,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制定物流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2018年12月底前,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等渣土车违法行为。
天津市
2018年12月底前,铁路货运比例提升,2018年港口货运铁路集疏运运量力争达到9000万吨。天津港矿石运输量铁路运输比例达到30%以上,出台天津市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鼓励海铁联运,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到2020年铁路货运比例达到16%,天津港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1.5%。
2018年12月底前,淘汰国Ⅰ、国Ⅱ汽油车和国Ⅲ柴油车总计3万辆。
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环城四区处置场建成达标后投入运行,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规范化管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运输全覆盖。对全市1691个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基本实现土石方作业建筑工地全覆盖,并与市主管部门联网。
河北省
雄安新区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12247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9851家、升级改造2396家。建立动态排查管理机制。
石家庄市
2018年10月底前,对污染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1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7%,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车淘汰。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85%。
2019年4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启动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唐山市
2018年10月底前,对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4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出2767家“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
2018年10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
2018年12月底前,开展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国、省干道、市区外环线运输超限超载、扬尘飘洒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货车。
2018年8月底前,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2018年8月底前,完善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建设;增设672个监测点位,实现唐山市环境监测监控全覆盖。
2018年12月底前,启动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
邯郸市
2018年10月底前,对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38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完成876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488家,升级改造320家,整合搬迁68家。2018年9月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管理动态机制。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加快大型运输企业铁路建设,完成沙河电厂运输铁路建设,满足临时铁路运输条件;完成建投邢台热电厂运输铁路建设;启动德龙钢铁及沙河玻璃园区等铁路专线规划等前期建设,德龙钢铁铁路专线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沙河玻璃园区铁路专线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
保定市
2018年10月底前,对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4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
2018年9月底前,完成1443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579家,整合搬迁864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
2018年10月15日前,制定建材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更新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企业清单。
沧州市
2018年9月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3482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类399家,提升改造类3066家,整合搬迁类17家。
2018年12月底前,加大黄骅港公路治超力度,黄骅港疏港矿石铁路运输比重较2017年增加10个百分点。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计划。
2018年12月底前,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启动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工作。
廊坊市
2018年10月底前,对35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
2018年9月底前,完成1552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1476家,升级改造76家。
建立“散乱污”动态管理机制,长期坚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2018年10月15日前,针对建材等行业全面进行重新排查,更新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企业清单。
2018年9月底前,在2017年2887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基础上,重新摸底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018年12月底前,启动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
衡水市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出的508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263家,升级改造239家,整合搬迁6家。
长期坚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启动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建设。
定州市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156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46家,升级改造96家,整合搬迁14家。
2018年12月底前,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2018年12月底前,新能源汽车销量2000标准车。
2018年12月底前,启动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
辛集市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计划。计划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由2017年的0%增加到15%,约45万吨。
2019年4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启动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141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104家,升级改造35家,整合搬迁2家。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2018年12月底前,启动开展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
2018年12月底前,启动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
山西省
太原市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
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铁路货运量力争比2017年增长10%左右。
2018年10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启动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发现“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
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阳泉市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
2018年12月底前,铁路货运量力争比2017年增长5%左右。
2018年10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新一轮排查工作,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一经发现,及时分类处置。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长治市
2018年10月底前,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
2018年12月底前,铁路货运量力争比2017年增长10%左右。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新一轮排查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动态排查机制,一经发现及时分类处置;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2018年10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晋城市
2018年12月底前,市区建成区无重污染企业,市区周边10公里范围2家建材企业制定搬迁计划。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新一轮排查工作,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一经发现,及时分类处置。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铁路货运量力争比2017年增长10%左右。
2018年12月底前,研究建设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中心。
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
山东省
济南市
2018年10月底前,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2018年12月底前,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作业车辆(含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力争淘汰老旧车15000辆。其中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高排放柴油货车5000辆。
2018年12月底前,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等老旧燃气车辆的淘汰工作。
2018年10月15日前,制定建材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启动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
淄博市
巩固露天矿山整治成果,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鼓励海铁联运、空铁联运等运输组织。
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推动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实施分类处置。
济宁市
2018年10月底前,对48家露天矿山严格按照《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强化开采、加工、储存、装卸及管理过程中各项控尘措施,达不到导则要求的停产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济宁市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新一轮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完成5家新发现“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治理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德州市
2018年10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7%。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新一轮排查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2018年10月底前,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实施分类处置。
聊城市
2018年12月底前,铁路货运量力争比2017年增加15%左右。
2018年10月底前,对新发现的43家“散乱污”企业完成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摸排和监管,9月底前再开展一轮集中排查,建立动态排查管理机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10月底前一律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完成清理取缔。
2018年12月底前,研究建设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中心。
滨州市
2018年12月底前,对前期关停的30处露天矿山,依法治理到位。
2018年12月底前,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2018年9月底前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迁建。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实施分类处置。
菏泽市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菏泽市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
2018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要求,分类进行整治。
河南省
郑州市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矿山企业排查,严格执行采矿许可证制度,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到期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生产矿山实现100%规范运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治理率达到50%。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2018年9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专项方案。
2018年9月底前,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
2018年9月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机制。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完成新发现“散乱污”企业的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八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场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及涉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100%达标,并自觉接受市政府发布的各级预警管控。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9月底前,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推行“以克论净”的保洁标准,确保扬尘不出院、车辆不带泥。对于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2018年10月15日前,制定建材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工作。
开封市
2018年12月底前,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晋开二分公司等大宗物料运输重点企业制定专用铁路建设计划,建成后,由铁路运输替代现有公路运输,新增铁路运输量400万吨/年。
2018年9月底前,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和动态清零机制,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治,确保“散乱污”企业不会死灰复燃。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安阳市
2018年10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对违法矿山依法查处、停产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安李铁路线满负荷运作,提升货运量。
2019年4月底前,研究安阳市运输结构调整方案,积极谋划林州红旗渠经济开发区、水冶镇、铜冶镇、内黄陶瓷园区等重点区域铁路运输建设计划,协调铁路管理部门支持安钢集团、大唐安阳电厂、安化集团、安彩高科等现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提升铁路货运比例。
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散乱污”动态清零机制。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排查,10月底完成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治。
鹤壁市
2018年10月底前,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散乱污”动态清零机制。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排查,10月底前完成新发现“散乱污”企业的整治。继续保持严查严打态势,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新乡市
2018年9月底前,由公安部门牵头,市国土、环保、安检等部门配合,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形成高压态势。
2018年10月底前,由公安部门牵头,市国土、环保、安检等部门配合对持证矿山进行联合检查,对环保、安全监管、生态修复不达标的,一律关停。
对没有采矿证的碎石企业,骨料加工生产企业,一律取缔。对粗放开采、污染严重企业,一律予以处罚。
对超层越界开采企业,一律顶格处罚。严格设置全面永久性禁采区域,采矿权已到期的,立即关闭退出,采矿权即将到期的,不再办理延期手续,按照采矿权到期时间关闭退出,2019年年底前仍未到期的,按照政策性关闭政策,估计剩余可采储量退还相应价款,全面关闭退出。
2018年12月底前,结合新乡实际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加大电厂采暖期大宗物料铁路货运比例,力争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5%。
焦作市
开展露天矿山执法检查,依据《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018年9月底前,出台《焦作市2018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方案》。
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动态清零机制。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排查,10月底前完成新发现“散乱污”企业的整治。
濮阳市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散乱污”动态清零机制。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排查,10月底前完成新发现“散乱污”企业的整治。
济源市
2018年9月底前,对7家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已有铁路线的企业,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
2018年10月底前,持续开展“散乱污”排查。完成30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20家、升级改造7家、整合搬迁3家。建立“散乱污”动态清零机制。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排查,10月底完成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家建材、2等行业物料运输和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砂土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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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