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06 浏览次数: 次
全国整治海砂行动将全面开启!住建部发函全国15个省区市统计违规海砂治理情况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省共计15个省市区发函,要求15个省市区统计并提交违规海砂治理情况。之前不久,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这些都预示着全国整治海砂行动将全面开启!砂石菌:
海砂滥用对建筑工程危害极其严重,不仅对建筑工程耐久性造成严重影响,还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次住建部等八部门对海砂重视程度之高,打击海砂滥用之坚决,并联合行动,这预示着全国海砂滥用已经到了及其严峻的地步。
水利部开展全国河湖打击非法采砂;
交通运输部打击内河船只进入海洋运输海砂;
生态环境部对河道非法砂石堆场占据河道,以及砂石矿山污染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治;
自然资源部多次强调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禁止砂石等矿山开采;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
现在,八个部门形成合力,可以想象,建筑工程滥用海砂以及非法开采海砂等行为将迎来重击!
关于请报送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函
建质质函〔2018〕51号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委、住房城乡建设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做好违规海砂治理工作,请你们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包括部署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请各地将工作总结及“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统计表”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我司。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hiliangchu@mohur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吴国强010-58933293,58934250(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8年8月1日
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统计表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万平方米)。
2、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公里)。
3、预拌混凝土企业(家)。
4、预拌混凝土生产量(万立方米)。
5、预拌混凝土用砂量(万立方米),其中包括:河砂、净化海砂、机制砂、其他。
6、预拌砂浆生产量(万立方米)。
7、用砂情况监督抽查次数。
8、违规用砂投诉举报受理次数。
9、违规用砂处罚次数。
10、违规用砂处罚总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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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据了解,海砂是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采挖海砂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危害。砂材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问题海砂极易出现氯离子腐蚀钢筋的情况,影响钢筋力学性能,大大降低建筑工程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
根据通知,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开采环节监管、运输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使用环节监管4方面重点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整治合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规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为。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违规海砂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专项行动要求督促海砂开采、运输、经营企业及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督察,并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将适时联合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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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