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0 浏览次数: 次
砂石运输企业注意了!交通部、运输部发文“联合治超”,具体细则已公布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和隧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护水平,由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举办的关于规范治超执法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暨隧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2018年5月4日15时召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治超站作
治超站是实施联合执法的主阵地,称重、卸载、处罚都要在治超站进行,但一些地方治超站人员虽然多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一天查不了几台车,大量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
(二)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
货车超限超载既要在路上严查,更要在源头严格把关,把超限超载车辆挡在出厂上路之前,减少路面的矛盾和安全隐患。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相关单位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并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开展煤矿、砂石厂、港口等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推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快安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备,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一超四罚落地,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企业、货运场站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加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于超限超载货车肇事导致的事故一律倒查货运企业内部管理和源头货运场站违规装载的问题,依法追究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倒逼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履职尽责,把关源头。
(三)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安徽省、山西省、陕西省相关部门负责人相继交流了治超执法工作经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流了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徳金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旨在总结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情况、交流治超执法和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剖析治超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部署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和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就三项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要严格落实联合执法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与车辆运输车相比货车数量多,治理难度大,当前治超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治超超限超载率已经降到了很低的水平,但是有的地方超限超载依然突出,百吨王仍很常见,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时有报道,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两部实施意见,在地方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与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遏制超限超载蔓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货运行业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治超站作用
治超站是实施联合执法的主阵地,称重、卸载、处罚都要在治超站进行,但一些地方治超站人员虽然多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一天查不了几台车,大量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各地要深入研究这一现象,结合本地路网结构和货运流量流向,加快优化治超站的布局,厄住超限超载运输的要道咽喉,确保治超站对路面的管控。针对故意绕道逃避检查的货运车辆,要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加强联合流动稽查。在优化调整治超站布局过程中,公安交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交警执法站的布局,需要调整的一并调整,以便就近开展联合执法,有的省把交警执法站迁至治超站,继解决了治超站驻警问题,又解决了交警执法站用房、用电、用餐等保障难题。考虑到交警警力不足的实际,两部实施意见规定,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由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共同确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各省区市要尽快确定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不实行联合驻站执法的超限检测站要科学安排警务、创新合作方式、细化对接流程,确保民警随时响应,及时到站处罚。
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
货车超限超载既要在路上严查,更要在源头严格把关,把超限超载车辆挡在出厂上路之前,减少路面的矛盾和安全隐患。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相关单位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并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开展煤矿、砂石厂、港口等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推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快安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备,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一超四罚落地,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企业、货运场站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加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于超限超载货车肇事导致的事故一律倒查货运企业内部管理和源头货运场站违规装载的问题,依法追究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倒逼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履职尽责,把关源头。
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由于货运市场失衡,行业恶性竞争,运价水平低,利润空间小,部分货车驾驶人经营困难,生存压力大,近两年来货车驾驶人群体不稳定苗头持续,不断有人煽动罢运,中央领导和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看待治超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呼应,为新时代健康社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严格按照两部实施意见所赋的工作流程开展联合执法。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要求,特别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禁只罚款不卸载,坚决杜绝乱执法、乱罚款、收黑钱等问题,(一些黄牛非法的中介现在也开始盘踞在我们治超站周围搞一些违纪违法活动,甚至个别地方发生了与交警勾结起来放车的问题,这些问题要严惩不贷。)要注意把握货车驾驶人心态,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履行平和处置,坚决防止因为执法不当不规范引发的个人极端或群体事件。要狠抓执法记录仪、执勤记录仪使用,加强对交警、辅警执法过程的监督管理,部局要求今年6月底前辅警的执勤记录仪要全部配备到位。凡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等事项,需要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的,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回应共同谋划确保安全畅通。
一、 隧道隐患排查治理要务求实效,切实提升隧道安全运营管理水平。
由于隧道机构特殊,发生事故后的严重程度、二次事故的风险以及事故的救援难度都明显高于普通路段。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特别是西部地区县县通高速,架桥打洞工程多。截止去年底,全国公路隧道达16000多处,比16年增加了1000多处,其中特长隧道900多处,增加了87处,一些路段桥隧相连并伴有长下坡,安全风险高,管理难度大,全国已发生多起隧道重特大燃烧,爆炸、碰撞事故,教训极为深刻沉痛。去年在公安部党委会上,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专门就加强隧道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隧道安全管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全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好这次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对所有现役隧道,特别是高速公路长隧道、特长隧道、隧道渠进行排查。针对影响隧道设施设备使用、交通安全管理、安全运营等关键问题开展整治,短期内使隧道安全运营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有效防范隧道事故发生。
要全力配合开展隧道隐患排查整改
交警总队要配合交通运输厅局建立专项行动机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和分解任务目标,按照两部通知要求,各地要于2017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经统计目前只有14个省份制定了实施方案,其余省份要加快进度,尽快做出安排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和隧道管理单位对洞口设施、隧道照明设施和洞内设施设备标识标线等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分类制定防控措施或治理方案,要配合隧道养护单位做好养护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工作,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危及车辆通行和养护作业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
要积极协调推广隧道事故报警系统
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利用可变信息标志、广播系统、信号灯等设施及时提示隧道内的车辆不在继续驶入隧道,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害后果。为实现这一目标,两部委提出今年要在特长隧道、长隧道和隧道渠在入口前适当位置设置可变信息标志。在隧道加固改造改扩建时,要按新型规范标准对早期隧道的设施设备进行同步改造,积极推广使用智能化监控技术,实现隧道内停车、拥堵、火灾等事件的自动识别和报警,并在隧道入口前设置可变信息版、信号灯、隧道内增设广播系统及时发出预警提示。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更高要求的升级改造标准。各交警总队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隧道管理单位选择一两个特长隧道或长隧道先行试点,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取得成功后在全面推开。
要利用各种手段加强隧道通行秩序管控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查隧道内超速行驶、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停车、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令通行等违法行为,确保隧道内通行有序。要充分发挥隧道内相关安全设施和标识标线的诱导作用,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反光标和路面标识标线,有条件的增设柔性隔离柱隔离车道,科学引导车辆通行。要以交通运输部门和隧道管理单位建立协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和隧道管理单位监控、巡逻、发现影响隧道交通安全问题的,及时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预警提示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车辆运输车治理要决战决胜,确保按期完成第二阶段治理目标。
2016年部署的三个专项行动,其中车辆运输车的治理效果最好,第一阶段目标双排车改成单排车,一夜之间顺利实现,再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过度期政策就要结束,6月30日所有不合规的车辆运输车要全部退出,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为确保按期完成第二阶段治理目标,近日我们还将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操作规程,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做出部署,总的思路是严查违规,保障合规,引导自觉自律。
对未按期退出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要严格检查、严格处罚。
按照企业申报的退出计划现在8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应该退出运营,剩下的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可以运营到6月30日,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一些企业还在观望,尚未购置合规车辆,仍在违规使用已经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接下来的一个多月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已经超出退出期限,凡是超出退出期限的要依法处罚,尤其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存在非法改装非法拼装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罚记分,并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法车辆所属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过渡期。7月1日起,对上路行使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对合规的车辆运输车要做好服务保障,创造有利于更新车辆的运输环境。
对符合公告和国家要求的平头铰接列车、长车长头铰接列车和中置轴车辆运输车各地车管所要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及时为企业购置的新车上牌,不得设置障碍附加条件,高速交警要保障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的高速公路通行权,不得把中置轴车辆运输车当作全挂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定车辆运输车城市通行的时间和线路,为合规车辆运输车进城配送提供便利,不得全天24小时禁行。但是对不按要求合规装载的车辆运输车要严加查处,防止刚刚更新的合规车辆又逐步变更为不合规车辆。
对企业驾驶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驾驶人自觉自律。
第一阶段双排车一夜变成单排车,是成功的社会治理实践,这其中企业和驾驶人自觉行动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阶段单排车变合规车我们也希望能像第一阶段那样不靠处罚靠自觉,把车辆运输车治理打造成为新时代的社会协同控制的成功范例。为此,4月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信部两次与全国主要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座谈,征求对下一步治理工作的意见,重申车辆运输车治理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通知下发后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治理政策执法要求的宣传解读,加强对一线交警辅警的教育培训,确保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同时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发挥行业协同作用,把治理政策要求宣传到每一家乘用车制造企业,每一家整车物流企业和每一名车辆运输车驾驶员,引导企业和驾驶人主动购置合规车辆,自觉按照要求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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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