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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资进入中国砂石行业“核心”领域——国家两部门发布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

鼓励外资进入中国砂石行业“核心”领域——国家两部门发布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据中国砂石协会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0月28日公开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鼓励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适用于全国;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

新版《鼓励目录》全国范围内鼓励外资企业涉及投资砂石产业的有:砂石粒形、级配在线分析技术及其装备开发、生产,矿山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区域性鼓励外资企业涉及投资砂石产业的有:山西省、内蒙古、黑龙江、江西省等多省包括包括含砂石矿等非金属矿的综合利用、精加工及应用。矿区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安徽及河南省方面包括50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综合采掘设备,1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关键装备综合应用。

新版《鼓励目录》传递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信号,将为外资企业在砂石行业的发展带来多重利好。新版《鼓励目录》扩容让外资企业可在更宽领域享受优惠政策。砂石粒形、级配在线分析技术及其装备开发、生产,矿山设备、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装备、矿山生态恢复技术及砂石矿等非金属矿的综合利用、精加工及应用等涉及砂石行业领域条目大幅增加,将为研发实力强、拥有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提供更多机遇。

《鼓励目录》的修改调整,充分表明中国砂石行业对外开放的力度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外商将进入中国砂石行业更多领域,促进中国砂石行业优胜劣汰和高质量发展!中国砂石协会也将继续支持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适时调整砂石领域的外商投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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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目录中

采矿业方面,包括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我国紧缺矿种(如钾盐、铬铁矿等)的勘探、开采和选矿。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方面,包括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新型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非金属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

专用设备制造业方面,包括矿山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200 吨及以上电动轮矿用自卸车,移动式破 碎机,5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8 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物探(不含重力、磁力测量)。100 立方米/小时及以上规格的清淤机、1000 吨及以上挖泥船的挖泥装置设计、制造。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尾矿综合利用设备制造等。砂石粒形、级配在线分析技术及其装备开发、生产。

交通运输方面,铁路干线路网及铁路专用线的建设、经营 ,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型开发铁路和支线铁路及其桥梁、隧道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轮渡的建设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

在中西部目录中

山西省方面,包括矿区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非金属矿(高岭土、石灰石、硅石、石英砂)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内蒙古自治区方面,包括非金属矿(高岭土、红柱石、膨润土、白云石、石墨、珍珠岩、沸石)综合利用、精加工及应用(勘探、开采除外)。黑龙江省方面,包括矿区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非金属矿(高岭土、石灰石、硅石、石英砂)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安徽省方面,包括非金属矿(方解石、膨润土、高岭土、凹凸棒粘土、石灰石、石英砂)综合利用(勘查、开采除外),50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薄煤层综合采掘设备,1000 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关键装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江西省方面,包括高岭土、粉石英、硅灰石、海泡石、化工用白云石、花岗石、青石等非金属矿产品精深加工。河南省方面,包括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综合采掘设备,1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关键装备。广西壮族自治区方面,包括碳酸钙精深加工。海南省方面,包括海底矿物勘查、开采。云南省方面,包括石灰石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宁夏自治区方面,包括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1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关键装备。青海省方面,包括工业尾矿及工业生产废弃物及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的资源化利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方面,包括大理石、东陵玉、蛭石、云母、石棉、菱镁矿、石灰石、红柱石、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利用(勘探、开发除外)。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

修订出台《鼓励目录》,是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全国目录在增加条目数量、优化目录结构的基础上,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中西部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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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此次新版《鼓励目录》主要变化有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新增或修改林业生物质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及应用,医药制造业相关耗材开发、生产,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生产,高性能光刻胶开发、生产,辉光放电质谱仪开发、生产等条目。

外资鼓励类项目享受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重点鼓励绿色低碳行业

新版《鼓励目录》将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作为重点鼓励的行业领域之一,支持外资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鼓励外资企业做能效、水效等方面的“领跑者”,有利于外资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新版《鼓励目录》大幅增加了高新技术、中高端制造等行业领域条目,这为研发实力强、拥有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实现更好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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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主要可以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三是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还可进一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鼓励目录修订,紧紧围绕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和外资企业关切,既有利于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也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是互利共赢的政策举措,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方做好新版《鼓励目录》的实施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各项稳外资政策的协同,实施好新出台的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15条政策措施,持续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见效,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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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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