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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先行用地!先开工后补手续!——国家政策推动基建加快落地,砂石需求市场会回暖吗?

发布日期:2022-09-28   浏览次数:

项目先行用地!先开工后补手续!——国家政策推动基建加快落地,砂石需求市场会回暖吗?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文件提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基础设施事关发展和民生,继续用好专项债补短板

9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基础设施等事关发展和民生,投资空间大,要继续用好专项债补短板。会议决定,依法盘活地方2019年以来结存的5000多亿元专项债限额,70%各地留用,30%中央财政统筹分配并向成熟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各地要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会议指出,对高校、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医院、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贷款,实施阶段性鼓励政策,中央财政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2年。申请贴息截至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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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9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专题会议(点击阅读),研究下一步工作。李克强强调,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出台及时,接续政策又果断推出,政策有力有效,关键要继续狠抓落实。稳经济要靠市场主体,要在纾困保市场主体的同时,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突出矛盾,促进消费恢复成为主拉动力,更大力度扩有效投资,为市场主体创造需求、提振信心。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增加额度,上半年开工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推动商业银行提早参与项目实施、配足中长期贷款,在今年后几个月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调动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性,推出一批示范项目。运用阶段性财政贴息、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政策性金融工具等举措,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以增加制造业和服务业市场活力、扩大内需和挖掘市场潜力,增强发展后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运用政策工具箱中多项工具。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运用专项贷款支持平台企业。

会议还提出,对重点项目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地方政府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今年以来国务院已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对拉动经济建设的重大作用,为落实政策要求,近日,有 12 项重大铁路、公路、机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环评报告等获得国家及各省发改委、交通厅等批复,项目总投资额近 2200 亿元。另有总投资超5500亿,13条重点铁路即将开工。

此次《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加上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政策扶持,可以说国家此次是“批钱”“批地”,助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随着相关基建等项目的推进,将会给砂石行业带来新的机遇,砂石企业应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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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的要求,在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及时开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现就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依法依规、权责对等的原则,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二、承诺事项

(一)符合规划管控要求。承诺项目用地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做好群众补偿安置。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相关村组和群众。

(三)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承诺按照批准先行用地的范围和时间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1年,但申请延期时项目竣工时间少于1年的,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

三、申报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由市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提出先行用地申请,报自然资源部批准:

(一)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二)先行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20%。确需超出的,应当附具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必须超规模动工的说明。

(三)其他事项按先行用地现有政策执行。

四、监管措施

不属于基金项目、未按要求作出承诺、申请条件不完备的,一律不予受理。严格执法督察,对超出批准范围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受理所在省份各类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自然资源部

2022年9月19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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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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