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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2.38亿吨采砂总量——湖南省洞庭湖、湘资沅澧干流采砂规划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19-08-23   浏览次数:

规划2.38亿吨采砂总量——湖南省洞庭湖、湘资沅澧干流采砂规划正式发布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日前,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基本同意2019年7月份修改后的采砂规划:范围为湘江、资江、沅江和澧水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长度2802.33千米,湖泊面积2625平方千米,规划采砂总量2.38亿吨。

《规划》规划可采区总数30个,可采总长度83.30千米。其中:湘江干流可采区10个,可采长度26.90千米资江干流可采区5个,可采长度7.90千米澧水干流可采区5个,可采长度10.81千米洞庭湖区可采区10个,可采长度37.69千米。

2019年7月份修改后的采砂规划相较于2019年5月份“规划”的总控制量25140万吨,减少了1000多万吨,部分采区和开采时间等都有变化,充分体现了本次规划的严谨性。



 

湖南省水利厅透露了《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的相关内容,部分内容整理如下:

规划原则与规划任务

即在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水工程设施正常运用和满足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兼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砂石资源的需求,科学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使四水干流及洞庭湖沿岸采砂活动依法、科学和有序进行,避免破坏性和掠夺性开采,实现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即在调查分析河道采砂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湖南省山丘区河道及洞庭湖平原水文泥沙不同特性及河道演变趋势,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河道采砂的限制性要求,合理确定规划期采砂控制总量,科学划分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研究提出采砂规划实施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1.基本同意规划范围为湘江、资江、沅江和澧水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长度2802.33千米,湖泊面积2625平方千米,其中:

湘江干流:萍岛~濠河口590.68千米资江干流:双江口~甘溪港465.15千米沅江干流:托口镇~德山543.50千米灃水干流:赶塔~小渡口306.40千米

洞庭湖:七里湖、目平湖、南洞庭湖、东洞庭湖、四水河口以下河道、长江三口在湖南境内洪道及草尾河等长度896.60千米,天然湖泊面积2625平方千米。

2.基本同意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为4年,即2019~2022年。

采砂控制总量

1.基本同意采砂总量控制的原则、依据及确定方法。

2.基本同意规划期采砂控制总量为2.38亿吨。年度控制开采量在规划期采砂控制总量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采砂分区规划

1.基本同意《采砂规划》提出的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分区原则及分区规划成果。基本同意《采砂规划》提出的可采区开采控制条件。

2.禁采区规划:规划禁采区总数111个,禁采总长度2656.84千米。其中:湘江干流禁采区38个,禁采长度524.70千米资江干流禁采区24个,禁采长度451.35千米沅江干流全线禁采,禁采长度543.50千米澧水干流禁采区8个,禁采长度292.72千米洞庭湖区禁采区40个,禁采长度844.57千米。

3.可采区规划:规划可采区总数30个,可采总长度83.30千米。其中:湘江干流可采区10个,可采长度26.90千米资江干流可采区5个,可采长度7.90千米澧水干流可采区5个,可采长度10.81千米洞庭湖区可采区10个,可采长度37.69千米。

对可采区在开采高程、年度控制开采量、开采时段和生产总功率等参数按不同水系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控制。

4.保留区规划:规划保留区总数26个,保留区总长度102.05千米。其中:湘江干流保留区15个,保留区长度39.08千米资江干流保留区2个,保留区长度5.90千米澧水干流保留区3个,保留区长度5.77千米洞庭湖区保留区6个,保留区长度51.30千米。

规划期内保留区需调整为可采区,应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进行充分论证,按照采砂规划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湘阴县湘资两水规划四个采区,该县2019年度开采量为1860万吨。湘阴县湘资砂石资源有限公司拟于2019年8月23日河道砂石销售订货会。本次供货500万吨。可见,本次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速度明显加快,对湖南省及周边地区是巨大利好!

各采区及调整前后情况一览
















 

来源: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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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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