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看见砂石挣钱就眼红?——该省严禁其他矿权转为砂石骨料矿

发布日期:2019-03-25   浏览次数:

见砂石挣钱就眼红?——该省严禁其他矿权转为砂石骨料矿

 

近年来,全国砂石骨料普遍高价,部分地区短缺,砂石骨料毛利飙升,部分其他矿山企业自认为拥有矿山资源,就可以“随意”进入砂石骨料行业分羹——利用现有矿山资源生产砂石骨料!尤其是一些地区矿山企业利用优质矿石私自生产砂石骨料的现象时有发生。

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严格管控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矿业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

除矿山生态修复整治等情形外一律不得新设任何形式的采矿权。

禁止甲类矿产采矿权新增或更为开采乙类矿产(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为乙类矿产,其他为甲类矿产)。

这表明,除了或将不再新增砂石矿山,浙江省还将严格禁止其他采矿权用于转变为砂石骨料矿进行露天开采!这将严厉打击部分矿山企业利用其他高品位矿石资源违规生产砂石骨料的非法行为。



 

我国对各类矿山资源开采有着明确规定,砂石矿山生产必须经过审批,更何况各类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基准价一般不同,金属矿山、优质石灰岩矿山等未经批准生产砂石骨料不仅违法,更是严重的资源浪费,必须严令禁止!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该文件制定的意义重大!

《征求意见稿》指出:

一、严格禁止新设露天矿山类矿业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禁止新设露天矿山类经营性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下同);禁止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禁止甲类矿产采矿权新增或变更为开采乙类矿产(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为乙类矿产,其他为甲类矿产);禁止已有探矿权新增勘查属于露天开采的矿种;禁止以工程建设为名违法违规新建露天矿山。

二、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

采矿权已灭失的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已批准立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开采矿产资源获得矿产品的建设项目、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毗邻矿区综合整治整合项目、已出让探矿权完成勘查工作需要转为采矿权的项目,允许新设采矿权。除上述情形之外,一律不得新设任何形式的采矿权。严禁借任何工程施工名义不设采矿权、不公开出让、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获得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效期限为三年。

不只是浙江省,3月1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北省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负面清单》要求,按照《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第四十五页规定: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

关于不再新增砂石矿山方面,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浙江省将打造年产建筑用石料4亿吨的能力,其中,将建设六个省级砂石粘土矿产开发基地,新设10个左右储量规模达1亿吨以上、年开采规模达千万吨的砂石粘土矿采矿权,达到年开采3亿吨的开发能力。

浙江省既然已明确如此规模的砂石骨料开采量,相应矿山也陆续开始建设,浙江省或许三年内并不需要另建其他砂石矿山!然而,2月28日,浙江省首次完成外贸黄砂接卸作业,共计5.56万吨马来西亚进口黄砂温州港状元岙码头完成接卸。进口河砂仅是为了缓解“燃眉之急”吗?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国砂石网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3月25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