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18 浏览次数: 次
砂石车辆限行,河北10市全面启动应急响应!最新通知来了……
2月15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城市于2月16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河北省多地对砂石车辆限行,其中,沧州市、唐山市禁止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每逢重污染天气,砂石货运就被限行的情况何时能会终结?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17日起,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影响,温度回升,湿度增大,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该状态可能持续到22日左右。
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2月16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与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与预警中心加强会商,待本地空气质量持续转为良好以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目前,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廊坊、沧州、定州、辛集等10市实施工作日2个尾号限行的措施。此外,邢台、衡水、沧州、唐山等市对大型货车、柴油货运车辆等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沧州
沧州市发布通知,于2月16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唐山
唐山市发布通知,于2月16日8时至23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邢台
邢台市发布通知,自2019年2月16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衡水
衡水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定于2019年2月16日18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每逢重污染天气,砂石货运就被限行的情况何时能会终结?中国砂石协会编制并发布了《砂石骨料绿色生产与运输评价标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随着标准的实施,砂石行业绿色运输进程将大大加快,未来,我国将全面实现砂石绿色运输,届时,污染天气条件下对砂石货运限行的情况必然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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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