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政府定价砂石,保障居民用砂

发布日期:2018-10-10   浏览次数:

政府定价砂石,保障居民用砂

 

江西崇左县为解决砂石经营管理领域机制不顺、管理不强、市场不稳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河道砂石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在崇左全县开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行动。从2018年11月1日起县城居民用砂需凭购房合同、身份证到县城指定地点登记购买砂石,居民用砂价格65元/m³。

一、强化采区管理。

采区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县采砂办和崇仁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采砂船舶集中停放、负责采砂纠调处,采区现场监督等工作,配合公安和水利部门查处打击辖区内河段的偷釆盗采行为。

二、优惠城乡居民用砂。

完善“平价砂石进社区”活动方式,从2018年11月1日起崇仁县城居民用砂需凭购房合同、身份证到县城指定地点登记购买砂石,居民用砂价格65元/m³。

三、加强运输管理。

加快组建砂石运输物流管理公司并投入运营,负责崇仁全县的砂石运输工作。严厉查处运砂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和无单证运砂行为。

四、价格并轨。

推进崇仁县砂价与周边县(区)平均价并轨,按照不高于抚州市本级砂石销售价格的90%标准的要求确定,崇仁县砂石销售价格从2018年11月1日起暂定为65元/m³(含砂场上车装费用)执行。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原则上确定为每两个月一次。

五、严查严打违纪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崇府办【2018】81号文件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倒砂、囤砂,现场管理人员违规卖砂、虚开证明倒砂行为,重点打击司机、搅拌站和项目工程用砂施工单位倒砂、卖砂行为;对搅拌站和项目工程用砂施工单位参与倒砂,卖砂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崇府办发【2018】81号文件有关规定从重惩处。坚决打击河道采砂涉黑涉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10月10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