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13 浏览次数: 次
确定7个河砂可采区,计划年开采量60万方——哈尔滨市呼兰区发布2018年采砂规划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发布《呼兰区2018年度采砂规划审批经营运输管理实施方案》,为科学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更好维护经济发展环境,依据《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呼兰区河道现状及防洪安全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砂石菌整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及采砂定量
根据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呼兰河干流采砂规划报告》,结合呼兰区河道及堤防工程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情况,以及河势变化及河道砂石储量情况,本年度在呼兰区呼兰河及松花江部分水域、河滩上,共确定7个可采范围,计划年开采量60万立方米。其它江河水域、河滩为禁采范围。具体可采范围如下:
(一)团山子可采范围
(1)呼兰河孟家乡团山村团山抽水站上游700米至兰西县交界处之间主河道水域上。年计划开采量5万立方米。
(2)呼兰河孟家乡团山村团山抽水站下游800米-2500米之间主河道水域上。年计划开采量5万立方米。
(二)白旗屯可采范围
呼兰河孟家乡白旗屯段主河道水域上。年计划开采量10万立方米。
(三)富强村可采范围
哈绥高速公路大桥下游1500米(哈绥高速公路大桥上下游500米以内除外)至白旗屯交界处呼兰河主河道水域上。年计划开采量5万立方米。
(四)养路段西北侧可采范围
呼兰区养路段西北侧呼兰河旧河道水域及河滩上。年计划开采量10万立方米。
(五)二道河桥西北侧可采范围
呼兰河二道河桥(哈肇公路)西北侧水域上。年计划开采量10万立方米。
(六)呼兰河大桥下游以东可采范围
呼兰河大桥下游700米外至呼兰河铁路桥上游700米之间呼兰河主河道水域上。年计划开采量10万立方米。
(七)大顶子山杭电枢纽工程下游(湿地保护区外)可采范围
大顶子山杭电枢纽工程下游700米至呼兰区与巴彦县交界处松花江主江道水域上。年计划开采量5万立方米。
二、采砂审批及前置要件
拟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年度采砂时,按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存砂场地及运砂路线
砂石临存场地和运砂路线由拟从事采砂业主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村征得相关厉害关系方同意后,根据辖区内土地及交通实际情况审核把关研究确定。
四、部门职责及相关要求
区农林畜牧(水务、湿地)、国土、住建(交通)、环保、市场监管(工商)、税务、公安、城管执法及当地乡镇(街道)等部门,要严格依照自身职能,切实加强采砂所涉规划、审批、经营、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解读:
《呼兰区2018年度采砂规划审批经营运输管理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呼兰辖区内流经“一江四河”,其中松花江及呼兰河河道内砂石资源丰富,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为河道采砂管理增加了难度。为此,研究编制符合辖区实际的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良好环境,杜绝私采滥采现象发生。
三、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四、适用范围
呼兰辖区内所有江、河流域,重点为松花江及呼兰河流域。
五、主要措施
区农林畜牧(水务、湿地)、国土、住建(交通)、环保、市场监管(工商)、税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自身职能,全面加强采砂所涉规划、审批、经营、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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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6月13日